中国人周瑜与小乔于2007年结婚,2008年,二人受公司委派去巴西工作,因感情不和,二人决定离婚。2009年巴西法院判决解除周瑜与小乔之间的婚姻关系。小乔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巴西法院的判决。对此,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小乔应向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 B.我国法院对该案拥有管辖权,因此小乔不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只能重新起诉 C.我国可以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 D.如果法院裁定驳回承认的申请,小乔可以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题目
中国人周瑜与小乔于2007年结婚,2008年,二人受公司委派去巴西工作,因感情不和,二人决定离婚。2009年巴西法院判决解除周瑜与小乔之间的婚姻关系。小乔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巴西法院的判决。对此,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小乔应向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
B.我国法院对该案拥有管辖权,因此小乔不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只能重新起诉
C.我国可以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
D.如果法院裁定驳回承认的申请,小乔可以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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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宋某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D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题干中宋某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但是两人感情较好,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 第2题:

    宋某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法院应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准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题干中宋某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但是两人感较好,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 第3题:

    甲和乙因感情不和意欲离婚,关于甲乙二人离婚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B.离婚案件的有效仲裁裁决不得再次申请仲裁
    C.若甲乙对解除其婚娴关系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的范围。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此,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财产纠纷,解除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不属于仲裁管辖范围。《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本案中,夫妻财产分配问题是婚姻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所以选项B、C、D错误。《婚姻法》第31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故选项A正确。

  • 第4题:

    在甲县某个体采石场工作的小乔作业时突然摔伤,经医院诊断为旧伤复发所致,小乔自行支付了住院医药费。后小乔与采石场就工伤认定产生纠纷,小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小乔劳动能力鉴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小乔应向甲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B.小乔的父亲可以代小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C.如果该采石场对鉴定结论不服,且认为小乔的受伤不属于工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D.如小乔不服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可以再次申请鉴定

    答案:A
    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故A项错误、B项正确;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故D项正确。

  • 第5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正确答案: 不能。如果甲死之前甲乙二人未离婚,则乙在甲死亡后无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遗产。

  • 第6题:

    刘某与乔某1985年结婚。2001年刘某被查出患有麻风病且已经是晚期,不得不与妻儿隔离,住进医院。妻子乔某起初还去医院探望,后来渐渐不去了。刘某从9岁的儿子口中,知道妻子与一个“叔叔”好上了,且那人还经常来家中留宿。刘某婚前开有一五金店,现有资产九万元。他住院前,就已感到妻子有了婚外情。为了防止死后财产落入他人之手,遂委托其兄与妻子一起经营该店。刘某从其兄处得知,乔某经常从店中拉账,而且越拉越多。其兄还告诉他,乔某确实已与一老板好上了,两人已经发生同居关系。刘某随即于2002年1月提出离婚。而乔某在答辩状中辩称:夫妻感情一直较好,愿等刘某治愈,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审查了刘某之兄提供的证据,经查证,证实乔某确实有第三者,说明夫妻感情已岌岌可危,乔确有图谋财产之嫌。审判人员认为,如果乔某同意离婚,就可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条关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规定,直接判决离婚,遂反复做乔某的工作,劝其离婚。乔某最后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一半五金店,儿子归其抚养。刘坚决不同意乔的要求,只愿给其1万元,儿子不能成为别人家的人,由刘抚养。审判人员支持刘某的要求,一审判离,并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满足了刘某的要求。乔某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证实,原、被告感情基础一般,婚后被告常与异性客户有暧昧关系,自从刘某住院后与一老板半公开同居数次,均有证据材料。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以刘某患有麻风病为由准予离婚,适用法律不当,应以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关于“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引起离婚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二审法院认为,17一审法院对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也不正确,应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第10条,将五金店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予乔某三万元的补偿。根据新《婚姻法》第36条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判决双方的孩子由乔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150元。 你对本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的看法。


    正确答案:对于准予离婚的判决理由,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案原告婚后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同时被告又有与人通奸、非法同居的行为,这两种原因可能引起夫妻感情破裂。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原告刘某患有麻风病后,被告始终认为夫妻感情很好,不愿与刘某离婚,而原告也未提起离婚要求。而当原告得知被告有婚外情且发展到公开同居关系时,立即提出离婚,这说明被告乔某与人通奸、非法同居的行为才是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真正原因。因此一审法院以刘某患有麻风病为由判决离婚是不恰当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中第8条关于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五金店,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决不正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再
    适用“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此,二审法院将3万元作为给乔某的补偿是不正确的。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审法院过分考虑了乔某的过错,而忽略了刘某作为一个不久于人世的麻风病患者已无精力抚养教育子女,二审法院根据婚姻法关于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子女随何方共同生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司法解释中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规定,判决孩子随乔某共同生活,并由刘某给付一定的抚养费是适当的,体现了保护子女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精神。

  • 第7题: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所以甲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是()。

    •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 C、法院应判决离婚
    •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判断题
    三国中大乔嫁给了周瑜,小乔嫁给了孙策。()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所以甲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是()。
    A

    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

    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

    法院应判决离婚

    D

    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 D
    解析: 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是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题干中甲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但是两个人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理由,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 第11题:

    多选题
    某离婚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即使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则其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B

    如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则法院可以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境内缔结为由拒绝受理

    C

    外国公民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只有在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我国法院才应受理

    D

    如该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则我国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最高法就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中国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即使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则其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涉及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和子女抚养等的,不适用本条。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__。
    A

    小兵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感情破裂,小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丽返还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小兵的诉讼请求

    B

    小张与小李结婚前,小张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表示赠与两人作为婚房,这套房屋在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C

    小丁与其妻子感情确已破裂,在其妻子中止妊娠11个月后,小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不应受理

    D

    小红18岁时按村里习俗嫁给了杨某,半年后两人感情木和,小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兵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感情破裂,小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丽返还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小兵的诉讼请求
    B.小张与小李结婚前,小张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表示赠与两人作为婚房,这套房屋在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C.小丁与其妻子感情确已破裂,在其妻子中止妊娠11个月后,小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不应受理
    D.小红18岁时按村里习俗嫁给了杨某,半年后两人感情不和,小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A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B项中,小张的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两人,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项说法错误。《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项中小丁是在其妻子中止妊娠11个月后起诉离婚,故法院应予受理.C项说法错误。D项,小红与杨某并未领取结婚证,并且小红未到法定婚龄,两人不是婚姻关系,没有离婚一说,D项说法错误。故选A。

  • 第14题:

    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80年结婚。1985年,甲、乙先后赴德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4年甲在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5年德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德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德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A:德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承认德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82条。

  • 第15题:

    甲与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8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

    案外人丙也欲进行离婚诉讼,听说甲乙离婚案的案情与自己的情况相近,遂希望查阅本案的裁判文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本案通过调解结案,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甲乙,则丙无权向法院申请查阅调解书
    B.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公众均有权申请查阅,故丙可以申请查阅本案判决书
    C.若本案判决书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则法院不提供查阅服务,应驳回丙的申请
    D.若法院认为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则可以不予准许丙查阅本案判决书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故AD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55条第1项,判决书、裁定书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引导申请人自行查阅,故C项错误。

  • 第16题:

    三国中,大乔嫁给了周瑜,而小乔嫁给了孙策。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 第18题:

    周瑜娶的小乔是谁的女儿?


    正确答案: 乔国公

  • 第19题: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与乙不得离婚,则下列起诉中,可以被依法受理的是:()

    • A、甲在判决生效后第21天提起的诉讼
    • B、甲在判决生效后第31天,因为新发现乙已经和丙同居的事实而再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 C、乙在判决生效后第41天,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 D、乙在判决生效后第51天,以原来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的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判断题
    三国中,大乔嫁给了周瑜,而小乔嫁给了孙策。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甲听说乙在2008年曾因发明了一项专利而被公司奖励了100万元,乙用这100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辆汽车,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车的处理。甲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

    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汽车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

    B

    应当不予受理

    C

    应当告知甲另行起诉

    D

    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周瑜娶的小乔是谁的女儿?

    正确答案: 乔国公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