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在建工程现拟拍卖,已知该在建工程是半年前通过一次性付款取得土地的,目前已经完成地上一层结构部分。半年后开始预售,1年后可竣工,销售期为1年,销售收入在销售期内均匀实现,则采用成本法评估该在建工程价值中计算土地取得费用的投资利息的计息期和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该在建工程价值中对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进行折现时的折现期分别为( )。A.0.5和1年B.0.5年和1.5年C.0.5年和2年D.1年和1.5年

题目

某在建工程现拟拍卖,已知该在建工程是半年前通过一次性付款取得土地的,目前已经完成地上一层结构部分。半年后开始预售,1年后可竣工,销售期为1年,销售收入在销售期内均匀实现,则采用成本法评估该在建工程价值中计算土地取得费用的投资利息的计息期和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该在建工程价值中对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进行折现时的折现期分别为( )。

A.0.5和1年

B.0.5年和1.5年

C.0.5年和2年

D.1年和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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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写字楼在建工程已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各项规划建设许可,目前土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房屋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均未动工。该在建工程因债务纠纷拟被人民法院拍卖,甲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该在建工程进行评估,为拍卖提供价格参考依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意参加竞买,计划竞得后将主体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按照原规划续建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和设备重新设计施工,为此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最高竞买价格。甲、乙两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均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评估价值差异较大。
    请问:造成两个估价项目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案:
    解析:
    造成两个估价项目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因素主要有:(1)估价目的不同。甲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甲公司)的估价目的是强制拍卖目的,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公司)的估价目的是投资竞买目的。估价目的不同评估出的价值肯定有差异。
    (2)价值类型不同。甲公司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乙公司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投资价值。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区别在于前者由于不同的投资者可能在品牌、开发成本、运营费用等方面的优势不同,纳税状况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预期或信心不同。
    具体表现在:即使评估投资价值与评估市场价值的方法相同,主要估价参数的选取也是不一样的。价值类型不同则评估价值肯定有差异。
    (3)价值时点不同。甲公司评估的价值时点是法院委托之日,乙公司评估的价值时点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之日。价值时点不同则评估价值也会有差异。
    (4)估价原则不同。甲公司评估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乙公司评估则不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估价原则不同则评估价值也会有差异。

  • 第2题:

    某在建工程项目计划建混合结构仓库2000m2,总预算为400万元,估价时,建筑工程中的基础工程已完成,结构工程完成50%,设备安装工程尚未进行。另据调查得知,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造价占整个建筑工程造价的比重分别是15%、60%、25%,该在建工程在估价时点的完工程度是( )。

    A、 30%
    B、 45%
    C、 65%
    D、 75%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某在建工程现拟拍卖,已知该在建工程是半年前通过一次性付款取得土地,目前已经完成地上一层结构部分,半年后开始预售,1年后可竣工,销售期为1年,销售收入在销售期内均匀实现,则采用成本法评估该在建工程价值中计算土地取得费用的投资利息的计息期和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该在建工程价值中对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进行折现时的折现期分别为(  )。

    A.0.5年和1年
    B.0.5年和1.5年
    C.0.5年和2年
    D.1年和1.5年

    答案:A
    解析:
    在成本法中,某项费用的计息期是该项费用应计息的时间长度。由于本题是拟拍卖的在建工程,所以起点是费用发生的时点,终点为目前时点,即0.5年。在假设开发法中,当房地产市场较好而适宜预售的,通常是预测它在预售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的价值;销售收入在销售期内均匀实现,视为其集中发生在期中,即本题的折现期为1年。

  • 第4题:

    某商品房在建工程已完成工程的正常建设期为1年,实际建设期为1.5年,现该在建工程被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办理有关变更等交接手续的正常期限为0.5年,通过市场调查得知类似规模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正常建设期为3年。在强制拍卖下评估该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时,后续建设期应为( )年。

    A.1.0
    B.1.5
    C.2.0
    D.2.5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求取建筑物折旧应注意的问题。后续建设期=正常建设期-已完工工程的正常建设期+交接手续的正常期限。实际建设期是个干扰信息,正常建设期1年,实际建设期1.5年,说明存在窝工情况,1.5年只干了1年的活,所以只能按照正常建设进度计算时间。

  • 第5题:

    某商品房在建工程已完成工程的正常建设期为1年,实际建设期为1.5年,现该在建工程被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办理有关变更等交接手续的正常期限为0.5年,通过市场调查得知类似规模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正常建设期为3年。在强制拍卖下评估该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时,后续建设期应为(  )年。

    A.1
    B.1.5
    C.2
    D.2.5

    答案:D
    解析:
    假如预测该商品房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期,通过市场法得到了类似商品房的正常建设期为3年,该在建工程的正常建设期为1年,则在该在建工程由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续建完成的情况下,其后续建设期为2年。但如果是该在建工程要被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则还应加上由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为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换手”的正常期限,如需要办理有关变更等交接手续,相当于产生了一个新的“前期”。如果“换手”的正常期限为0.5年,则该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期为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