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美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于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在德国。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依()确定。
A.德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美国法
第1题: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公司合资在武汉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双方约定,双方在履行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适用美国法。后发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中国法院:( ) A.只能适用美国法 B.只能适用中国法 C.中国法和美国法都可能适用 D.可能适用德国法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M公司在中国进行经营活动时与中国的Y公司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原告M公司在美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且该公司绝大部分股东是美国人,则在本案中M公司的营业所以下列何地的营业所为准?( )
A.中国
B.美国
C.中国和美国都可以
D.须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