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郑某与卖淫女徐某在一宾馆发生性关系,郑某付给徐某200元钱,二人在宾馆门口正欲离开时被查获。2名民警经出示警察证,宣布对郑某和徐某口头传唤,郑某不接受传唤,民警用手铐将郑某铐起来带至县公安局,补办了传唤证。根据郑某和徐某的交代,县公安局分别对二人决定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综合案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不能对郑某强制传唤B.不需要补办传唤证,只需在询问笔录中注明C.仅凭口供定案,证据不足D.对郑某和徐某分别罚款2000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题目

2012年3月12日,郑某与卖淫女徐某在一宾馆发生性关系,郑某付给徐某200元钱,二人在宾馆门口正欲离开时被查获。2名民警经出示警察证,宣布对郑某和徐某口头传唤,郑某不接受传唤,民警用手铐将郑某铐起来带至县公安局,补办了传唤证。根据郑某和徐某的交代,县公安局分别对二人决定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综合案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不能对郑某强制传唤

B.不需要补办传唤证,只需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C.仅凭口供定案,证据不足

D.对郑某和徐某分别罚款2000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相似考题
更多“2012年3月12日,郑某与卖淫女徐某在一宾馆发生性关系,郑某付给徐某200元钱,二人在宾馆门口正欲离 ”相关问题
  • 第1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2题:

    徐某办完离店手续欲走出某宾馆大门时,因地面有水迹,滑倒致右臂骨裂。关于徐某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 )
    A 徐某承担责任,因其已办完离店手续
    B 徐某承担责任,因其自己不小心滑倒
    C 宾馆承担责任,因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D 徐某承担主要责任,宾馆承担补充责任,因徐某还未走出宾馆


    答案:C
    解析:
    顾客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 第3题:

    36、王某和郑某都是年满10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阻止,王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责任人是()

    A.郑某及其监护人

    B.王某和学校

    C.郑某和学校

    D.王某及其监护人


    王某和学校

  • 第4题:

    张某、徐某以7∶3的比例投资组建一合伙企业,聘请郑某负责经营。为加强经营管理责任制,张某、徐某与郑某达成协议:郑某不作为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但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来,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解散,拖欠某公司3万元未予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公司可以按以下( )方式追偿。

    A.可以要求张某、徐某和郑某任何一人偿还3万元债务

    B.只能要求张某、徐某中的一人偿还该3万元债务

    C.如果张某、徐某约定以投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债务,则该公司只能按该比例向张某和徐某追偿,不得向郑某追偿

    D.如果张某偿还了该3万元债务,有权按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向徐某、郑某追偿


    正确答案:D

  • 第5题:

    被告人徐某,1972年生。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5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赵某,1983年6月生。
    2000年7月某日晚,徐某和赵某在街上闲逛,徐某对赵某说,今晚没有事干,找个妞玩玩去。二人走到电影院门口时,见一姑娘站在那里,便上前找姑娘搭话,没被理睬。徐某乘机在姑娘脸上摸了一把,立即遭到了姑娘的痛斥。徐某不仅未知趣地走开,反而与姑娘对吵,赵某亦从旁帮忙。后来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二人才悻悻离去。二人行至不远处,又遇到一女学生刘某。徐某提出要与刘某交个朋友,刘某说自己还是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还小不想交朋友,徐某说,不交朋友,玩玩也行,随即扭住了刘某的胳膊,架着刘某朝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走去。赵某见状,也跟在后边。到建筑工地后,徐某将刘某按倒,图谋奸淫,刘某不从。徐某对站在旁边的赵某说,还站着干什么,帮个忙。赵某过来帮着将刘某按住,徐某将刘某奸淫,奸淫完毕后,叫赵某对刘某奸淫,赵某说算了吧,但遭到徐某的嘲笑。赵某觉得丢面子,于是也就上去将刘某奸淫。事后査明,刘某当时的年龄为13岁零9个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徐、赵二人在电影院门口实施的行为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
    (2)徐、赵二人对刘某实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本案中刑罚适用上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1)属于一般寻衅滋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认为是犯罪。
    (2)构成共同犯罪,即为强奸罪。
    (3)对徐某首先应考虑其因强奸罪而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同时在共同犯罪中,徐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再者,徐某强奸行为属于轮奸性质,依法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量刑幅度内考虑。对赵某首先应考虑其强奸的行为属于轮奸性质,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应考虑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再次应考虑赵某属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