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在得知自己患上级梅毒以后,为报复已与自己离婚的甲,主动向甲卖淫导致其染上梅毒,医治无效而死亡。甲构成()。A.传播性病罪B.故意伤害罪C.传播性病罪和故意伤害罪D.报复陷害罪

题目

某女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在得知自己患上级梅毒以后,为报复已与自己离婚的甲,主动向甲卖淫导致其染上梅毒,医治无效而死亡。甲构成()。

A.传播性病罪

B.故意伤害罪

C.传播性病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报复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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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丁的行为的性质:
    A.如果其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B.如果其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C.如果其卖淫时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D.如果其与丙之间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交易,则无论其主观上无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都不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上题解析,A、C项当选无疑。如果丁与丙之间发生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交易,则无论其主观上无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都不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传播性病罪本身即可是为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其与故意伤害罪存在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之间的关系),因此D项当选。

  • 第2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丙的行为的性质属于:
    A.猥亵儿童罪
    B.嫖宿幼女罪
    C.如果其標娼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D.如果其嫖娼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B,C
    解析:
    《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是为嫖宿幼女罪,丙的行为符合嫖宿幼女罪,因此选B不选A。《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是为传播性病罪,丙的行为符合传播性病罪,因此选C不选D。

  • 第3题:

    乙在甲的多次劝诱下进行卖淫活动,甲又积极为其安排场所,拉拢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妇女丙介绍给甲,甲得知丙愿意从事卖淫的消息后,先后三次容留、介绍丙卖淫。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
    A.引诱容留他人卖淫
    B.强迫他人卖淫罪
    C.组织他人卖淫罪
    D.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答案:A,B
    解析:
    参见《刑法》第358、359条。

  • 第4题:

    甲某开设夜总会组织多名少女卖淫,同时以其夜总会雇用服务员为诱饵,从外地诱 骗来少女乙等3人,住进旅店安排其卖淫。对于不从者,以打骂威胁逼迫卖淫。有位少女坚持不愿从事卖淫,甲某将其强奸,而后迫使其卖淫。甲某的行为:( )
    A.构成强奸罪和组织卖淫罪
    B.构成强迫卖淫罪
    C.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D.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讲解: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本题的案情,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故C项当选。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经营某旅馆,乙是卖淫女,甲曾多次给她介绍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女孩(15岁)丙介绍给甲,甲先诱使丙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给予很高的“开包费”,并开导卖淫可以挣大钱,丙表示愿意从事卖淫,甲遂将房子租给丙卖淫收取床位费,旅馆生意也因此变好。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B:引诱幼女卖淫罪
    C:强迫卖淫罪
    D:组织卖淫罪

    答案:A,C
    解析:
    甲给乙介绍嫖客的行为是介绍卖淫罪;甲对丙的前期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丙表示不干后,甲对其进行威胁,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丙已满14周岁,故不属幼女,所以不选B项。D项,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本案中甲未组织多人,故甲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小乙协助王小甲组织他人卖淫,触犯《刑法》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在自己住处容留葛某卖淫,构成《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容留卖淫罪;将葛某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强迫卖淫罪,故本题应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