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司法鉴定质证制度 ”相关问题
  • 第1题: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作用。


    参考答案:

    1、质证是实现证据诉讼功能的必然要求
    在诉讼中,司法鉴定结论必须接受当事人的互相质证,这是一种正当的程序保障,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发问,解答鉴定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性问题,是其法定义务。当事人等对在法庭出示的司法鉴定结论都享有发表意见、进行询问、予以质疑和说明的权利。这些权利的本质是对其不利的证据依据法律和事实而享有的异议权,其目的在于实现证据的诉讼功能,影响或动摇法官对其证据力的认定和采信。
    2、质证是当事人为实现胜诉目的的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是诉讼主体在正当程序中藉以维护其实体权益的保障,是诉讼正当程序的标志。这种程序保障是为保障审判的公正,而在程序上设置特定的程序要求和规范性的规则,使法官不能凭借自己的好恶或从某种利益观念出发来对是非问题加以判断,而是以某种特定化的、能够反映客观公正的准则来解决纠纷。
    3、质证是法院审查、认定证据的法定方式
    质证作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主体举证与法院认证中的关键环节,为法律所明确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主张和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证据。当双方当事人对某一证据争执不下时,法院或者出示依法调查的证据,以便当事人质证,或者决定案件延期审理,由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根据证据规则依法判决。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庭审的质证功能,才能达到去伪存真,依法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


  • 第2题: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中如何运作交叉询问规则?


    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指案件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意见进行出示、质疑及辩论的过程。(用以查明证据的证明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到两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鉴定人应当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的有关司法鉴定的问题进行回答、说明、补充。


  • 第3题:

    简述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分类。


    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一种体系化的制度范式,各个部分密切相关。司法鉴定制度基本上可分为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认证制度和程序制度等几大类。其中,核心部分是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和程序制度。这四项制度构建了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根本上保证了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序开展。


  • 第4题: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原则。


    参考答案:

    1、质证主体平等和法官中立原则
    只有坚持法官中立地位,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位和平等质证的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质证活动才能正常开展。同时,坚持这一原则,也有利于防止法官产生偏见或者先入为主,使质证能够真正取得实效。
    2、交叉询问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5条规定:“向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要求传唤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证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条第2款规定:“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为庭审质证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3、直接原则
    指法官调查证据,必须以直接的方式进行。言词原则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法庭审理活动应当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言词原则和直接原则要求法官必须对证据保持直接接触,并在各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证据调查,也即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以及检验物证、审查书证和鉴定结论,从而产生直接的感知,进而形成对有关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


  • 第5题:

    简述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内涵。


    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法律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以及司法鉴定鉴定的程序制度,标准制度等构成的制度体系。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水平,同时也关乎一国司法制度,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