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与国内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入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正确答案:B
    【考点】涉外财产保全、涉外民事判决及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2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93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此可见,《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开始。而《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范畴,该法并未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开始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因此,法院无权依职权进行此行为。选项A是正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l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由此可见,涉外财产保全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是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此可见,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l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由此可见,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2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答案:B
    解析:
    (原公布答案B,正确答案应为AB)【考点】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国内保全与涉外保全统一规定为上述第100条,因此,涉外保全,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A项不正确。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所以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应当提供担保,B选项错误。至于C、D两个选项的判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为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可见,CD选项是正确的。

  • 第3题: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答案:B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保全措施【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据此,选项B正确。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而非“应当”,故A错误。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故C错误。被保全财产只能是被告人的财产,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正确答案:B

  • 第5题:

    下列关于保全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在诉讼开始之前,当事人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B.无论是国内还是涉外民事诉讼,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都应当在30天内依法提起诉讼
    C.争议双方约定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可以在申请仲裁前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D.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决定解除担保


    答案:B
    解析:
    国内和涉外民诉中关于保全的制度巳经统一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中,因此选项A错误,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选项C错误。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担保,不是决定解除担保,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