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效婚姻的种类?

题目

简述无效婚姻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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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


    参考答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第2题:

    简述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


    参考答案:

    当事人生存期间,婚姻无效的原因没有消失,权利人随时可提出申请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权利人须在1年内提出申请


  • 第3题:

    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关该知识点的内容不再重复。
    【评注】应熟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特别应注意,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第4题:

    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联系:
    性质相同,都是属于欠缺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且在形式上都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
    法律后果相同。均自始无效。
    区别:
    发生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欠缺公益要件;可撤销婚姻欠缺私益要件,当事人要求撤销其婚姻后,才自始无效。
    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范围较广,除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外,基层组织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行使。
    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长,只要法定的婚姻无效原因消灭前均可,甚至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短,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以及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起。


  • 第5题:

    简述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参考答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查确属婚姻无效的,不适用调解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不予准许。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节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因重婚而申请婚姻无效案件时,对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的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应依法收缴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寄送给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