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甲国驻我国的外交官,2017年1月约翰将其自用2年的一辆小轿车转让给我国公民李某,成交价为110000元,该辆小轿车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240000元。则该辆小轿车应补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元。A.0 B.11000  C.19200 D.24000  

题目

约翰为甲国驻我国的外交官,2017年1月约翰将其自用2年的一辆小轿车转让给我国公民李某,成交价为110000元,该辆小轿车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240000元。则该辆小轿车应补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元。 

A.0 

B.11000  

C.19200 

D.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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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但转让给我国公民,则免税条件消失,要依法按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240000×(1-2×10%)×10%=19200(元)。
更多“约翰为甲国驻我国的外交官,2017年1月约翰将其自用2年的一辆小轿车转让给我国公民李某,成交价为11 ”相关问题
  • 第1题:

    A国驻我国某外交官2003年1月购买我国生产的轿车自用,支付价款20万元、支付保险费800元,支付购买工具和备件价款2500元、车辆装饰费500元;2005年1月外交官将该轿车转让给我国某公民,成交价11万元,该型号轿车最新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为24万元。对上述业务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

    A.2003年购买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2.03万元,2005年转让轿车时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B.2003年购买轿车时免于缴纳车辆购置税,2005年转让轿车时缴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C.2003年购买轿车时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2005年转让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 2.4万元

    D.2003年购买轿车时免于缴纳车辆购置税,2005年转让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1.92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国公民约翰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约翰必须提前办理中国的国境签证
    B、如约翰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手续
    C、如约翰在中国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D、如约翰在北京机场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答案:B,D
    解析: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2、23条规定,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可以免办签证。如果需要临时离开口岸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 第3题:

    现在中国居留的甲国公民约翰被甲国刑事追诉,甲国向中国提出引渡约翰的请求,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如甲国的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依中国法纯属军事犯罪,则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B.如依甲国法,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C.由于约翰健康原因,依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中国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____国际法上的个人____引渡。AB正确,依《引渡法》第8条,依中国法和请求国法,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C错,依第9条,健康原因属于“可以”拒绝引渡的原因,不是“应当”。D正确,依第7条,双重犯罪原则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 第4题:

    约翰出生在乙国,其父亲是甲国人,母亲是丙国人,甲、丙两国采取出生地主义,乙国采取血统主义。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对于约翰的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约翰可能同时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B.约翰仅可能同时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C.约翰仅可能同时拥有乙、丙两国的国籍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D
    解析:
    甲、丙两国都是采取出生地主义,即只有在该国出生的才能取得该国国籍。因为约翰出生在乙国,自然不能拥有甲国或者丙国的国籍。约翰虽然出生在乙国,但其父母都不是乙国公民,而乙国适用血统主义,所以约翰也不能取得乙国国籍。|学法网| 综上所述,约翰不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中任一国的国籍。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

  • 第5题:

    甲国公民约翰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约翰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B.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民事权利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约翰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因此,A对,B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因此,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若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故C错,D对。因此,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