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形式的价值。

题目

简述法的形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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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界分。


    参考答案:

    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界限不容混淆,它们本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物,分别代表法的形成过程中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有各自的价值。
    第一,未然和已然、可能和现实的分别,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一个界分。
    第二,多元和统一的区分,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又一界分。


  • 第2题:

    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参考答案:

    (一)把自由意志转化为自由权利,为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的障碍。
    自由的内在状态:意志自由
    自由的外在状态:行为自由
    (二)确定自由的范围
    1.确定基本自由
    2.确定自由的量度
    3.确定自由的边际
    (三)保障自由的实现
    1.为解决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冲突提供法律标准。
    2.解决自由之间的冲突,确保自由的共同实现。
    3.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
    4.把责任与自由相联系,为平等的自由提供保护机制。


  • 第3题:

    简述法的价值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法的价值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从主体角度看,法的价值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关系,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是特定阶级中的一员,人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人在实践中所认识和需要的法的价值的双重性。从客体角度看,法的价值的客体,即法律本身也具有双重性。法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也必须承担社会公共职能。任何把法的价值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分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源于法律主体的社会实践。就其主观性而言,法的价值是以主体的社会需要为基础的。主体需要的变化和发展会促使法律在满足主体需要的方式和程度上发生相应的变化,法律的存在和发展也始终以主体的主观需要和观念的相应转变为前提。就其客观性而言,法的价值的主体需要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主体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3)法的价值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法的价值基于主体的需求而产生,而主体的需要却是多种多样而且不断变化发展的。不同的社会背景、社会制度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这种制度安排的认识、理解和需求差别也很大,这就必然导致法律在满足主体需要方面也会相应的多样化,从而使法的价值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状态。生活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的人们总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追求,甚至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也会有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即使是统治阶级所形成的价值体系也必须尊重价值中的一些共性成分。因此,法的价值的多样性与其统一性是并存的。

  • 第4题:

    简述法的秩序价值。


    参考答案: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经济秩序
    (3)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4)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5)维护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


  • 第5题:

    简述研讨法的形式、方法和实施要点。


    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