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A.公安部B.最高人民检察院检C.最高人民法院D.民政部

题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A.公安部

B.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C.最高人民法院

D.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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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A.字面解释

    B.限制解释

    C.扩充解释

    D.体系解释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
    A.字面解释
    B.限制解释
    C.扩充解释
    D.体系解释


    答案:B
    解析:
    【精解】限制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对法律所作的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 第3题:

    5、1980年《婚姻法》是对1950年《婚姻法》的补充与完善。


    1980年颁行的第二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的。它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对基本原则的补充,在重申原《婚姻法》各项原则的同时,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规定。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二是对结婚条件的修改,新法中适当提高了法定婚龄,将原婚姻法男20岁、女18岁的规定改为男22岁、女20岁。同时,原婚姻法中规定兄弟姊妹以外的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80年婚姻法将妻改为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界定了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范围。三是扩大了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如现行婚姻法将祖孙间、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也列入了调整范围,而原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夫妻财产制、扶养、抚养、赡养、收养和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问题上,新法的规定比原法更为具体明确。四是对离婚条款的增补。在离婚理由上,明确规定了离婚的原则界限。现行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在离婚程序上,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其内容涉及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法定理由,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财产和生活等诸多方面。此外,1980年《婚姻法》在附则中还增加了有关制裁和执行的条款,增加了有关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的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颁行的情形下,这是很有必要的。

  • 第4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

    A.字面解释

    B.限制解释

    C.扩充解释

    D.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B
    B【解析1限制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对法律所作的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 第5题:

    9、1980年《婚姻法》是对1950年《婚姻法》的补充与完善。


    1980年颁行的第二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的。它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对基本原则的补充,在重申原《婚姻法》各项原则的同时,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规定。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二是对结婚条件的修改,新法中适当提高了法定婚龄,将原婚姻法男20岁、女18岁的规定改为男22岁、女20岁。同时,原婚姻法中规定兄弟姊妹以外的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80年婚姻法将妻改为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界定了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范围。三是扩大了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如现行婚姻法将祖孙间、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也列入了调整范围,而原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夫妻财产制、扶养、抚养、赡养、收养和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问题上,新法的规定比原法更为具体明确。四是对离婚条款的增补。在离婚理由上,明确规定了离婚的原则界限。现行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在离婚程序上,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其内容涉及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法定理由,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财产和生活等诸多方面。此外,1980年《婚姻法》在附则中还增加了有关制裁和执行的条款,增加了有关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的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颁行的情形下,这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