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定的诉讼担当的情形。

题目

简述法定的诉讼担当的情形。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为保护死者名誉,死者近亲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可作为原告
2.企业法人清算人,作出撤销企业法人决定的机构,破产管理人
3.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4.代位权人、撤销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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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参考答案:

    与监护权的丧失同步
    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法院应按照监护资格顺序,另行确定法定诉讼代理人


  • 第2题:

    简述按法定继承处理的情形。


    参考答案: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第3题: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消失之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 第4题:

    简述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参考答案:

    法定诉讼代理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发生基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当事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即只有监护人能取得该法定诉讼代理权。那么,当监护权消灭之时。法定诉讼代理权也自然归于消灭。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具备了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具备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意味着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随即消灭,而法定诉讼代理权也无依存的基础了。
    (2)根据收养关系或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监护权。因这些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其法定诉讼代理权也消灭。
    (3)法定诉讼代理人本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5)诉讼结束。


  • 第5题:

    简述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答案:
    解析: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适用于下列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