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题目

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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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牵连犯的构成要件,表现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第二,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第三,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第四,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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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牵连犯的特征。


    参考答案:

    概念: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具有以下特征1:
    、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2、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的表现形式表现为三种:
    其一,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
    其二、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
    其三、复杂牵连犯在三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中分别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 第2题:

    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及要件。


    答案:
    解析: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其要件包括: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 第3题:

    简述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及处断原则是什么?


    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牵连犯具有下述特征: (1) 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实施数个行为,不论是手段行为还是结果行为,最终都附属于或服务于目的行为,为彻底实现犯罪目的而服务。 (2) 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单独看数行为都是独立成罪的行为。即除了目的行为独立符合犯罪构成以外,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也独立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3) 数行为之间有必要的或必然的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 (4) 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即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触犯的罪名不相同的罪名。 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对于刑法已经明确作出规定的,则应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对牵连犯的处罚分为数罪并罚和不数罪并罚两种情况。

  • 第4题:

    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案:
    解析:
    (1)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2)其构成特征是:①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②行为产生了基本构成以外的重结果。③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有过错。④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法定刑。

  • 第5题:

    简述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与牵连犯、吸收犯罪的区别。


    答案:
    解析:
    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由于想象竞合犯只有一行为,从重视行为在确认罪数方面的地位的观点看,以“一行为”而犯数罪,不是实际的数罪,而是观念上的数罪或者想象的数罪,所以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竞合犯或想象数罪。含有貌似数罪实为一罪的意味。
    其特征是:(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吸收犯罪的区别要点是行为数量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而牵连犯、吸收犯是“数行为”。判断一行为还是数行为的要点看是否“同时触犯”数罪。同时触犯数罪的,大体是一行为;不是同时触犯数罪,而是明显有间隔的,大约是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