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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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A.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B.对于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D.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绝对不能提出离婚


    答案:D
    解析:
    解析: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虽然对于宣告失踪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失踪人离婚的,法院可以不必经过调解而径行判决离婚,但这个特例并不影响该论断的正确性。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B项和C项的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的“确有必要”,是指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情形。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是绝对不能提出离婚。

  • 第2题:

    8、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离婚有正当理由的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有正当理由的

    C.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调解无效的

    D.夫妻感情已破裂而调解无效的


    D

  • 第3题:

    【多选题】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可从()看

    A.婚姻基础

    B.婚后感情

    C.离婚纠纷的原因

    D.婚姻关系的现状


    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纠纷的原因;婚姻关系的现状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A.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B.对于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D.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绝对不能提出离婚


    答案:D
    解析:
    【精解】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虽然对于宣告失踪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失踪人离婚的,法院可以不必经过调解而径行判决离婚,但这个特例并不影响该论断的正确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B项和C项的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的“确有必要”,是指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情形。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是绝对不能提出离婚。

  • 第5题:

    【单选题】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夫妻感情不和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