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健于1996年5月1日离家出走后杳无音信,其妻陈娟于2001年7月1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002年9月1日法院作出宣告郑健死亡的判决,2002年9月4日陈娟收到判决书。继承郑健的财产应从2002年9月1日开始。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郑健于1996年5月1日离家出走后杳无音信,其妻陈娟于2001年7月1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002年9月1日法院作出宣告郑健死亡的判决,2002年9月4日陈娟收到判决书。继承郑健的财产应从2002年9月1日开始。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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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下落不明满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参考答案:C
    解析:《民通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据该条规定,甲妻申请顺序优先于其父申请顺序,法院应当依甲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 第2题:

    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

  • 第3题:

    张三于1995年5月5日下落不明,其妻李四于1999年9月9日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发出一年公告后,于2000年10月10日判决宣告张三死亡。那么,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甲的死亡日期为()。

    A.1995年5月5日

    B.1999年9月9日

    C.2000年9月9日

    D.2000年10月10日


    2000 年 10 月 10 日

  • 第4题:

    甲于2002年2月失踪,其妻于2006年4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公告一年后,于2008年1月判决宣告甲死亡。甲的死亡时间是( )。

    A.2002-2-1

    B.2006-4-1

    C.2007-4-1

    D.2008-1-1


    参考答案:D
    解析:《通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法院于2008年1月判决宣告甲死亡,所以其死亡日期也应当是2008年1月。

  • 第5题:

    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中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