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陈某在一次车祸中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妻范某决定向法院申请陈某死亡,以便自己能再婚。死亡宣告生效后,就在范某已准备申请结婚臀记时。陈某又重新出现,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的父母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范某不同意,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死亡宣告B.陈某的父母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范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撤销死亡宣告C.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D.陈某的死亡宣告撤销后,若范某尚未登记结婚,则陈某与范某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自行恢复

题目

公民陈某在一次车祸中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妻范某决定向法院申请陈某死亡,以便自己能再婚。死亡宣告生效后,就在范某已准备申请结婚臀记时。陈某又重新出现,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的父母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范某不同意,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B.陈某的父母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范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撤销死亡宣告

C.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D.陈某的死亡宣告撤销后,若范某尚未登记结婚,则陈某与范某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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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携其父及其子小东外出旅游,因发生车祸三人当场死亡。李某之妻陈某闻讯心脏病发作死亡。李某的母亲和岳父料理完丧事之后,就李某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李某之母认为所有财产都是自己家的,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陈某之父则要求继承陈某的遗产,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发现,李某的父亲有个人财产6万元,李某以及其妻陈某、其子小东共有财产价值16万元,其中小东生前接受赠与1万元,则就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之母应继承14万元,陈某之父应继承8万元

    B.李某之母应继承11万元,陈某之父应继承11万元

    C.李某之母应继承10万元,陈某之父应继承12万元

    D.李某之母应继承6万元,陈某之父应继承16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首先,应当对各被继承人的遗产数额和继承人范围予以明确。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本案中,李某与父亲、儿子在车祸中一并遇难,无法确定每个人死亡的具体时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也就是说本案中应推定李某的父亲先死亡,然后是李某,最后是李某之子小东。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应当首先明确李某父亲的6万元遗产归属,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李某和母亲是这6万元遗产的继承人,每人3万元。其次应当明确李某的遗产归属,在李某一家三口的原有财产中,除去儿子小东的1万元,剩余财产的一半即7.5万元为李某的个人财产;而李某又继承了父亲的遗产3万元,这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应有一半即1.5万元归妻子陈某所有,另一半才归李某所有。所以,李某的个人遗产数额为9万元。有权利继承李某遗产的是李某的母亲、儿子小东和妻子陈某,每人继承3万元。第三,应当明确小东的遗产归属及其数额,小东的原有财产1万元,加上其继承李某的3万元,共4万元遗产,应由其母陈某继承。在本案中陈某个人财产是7.5万元加上1.5万元共为9万元,继承的遗产为3万元加上4万元,其财产总额为16万元,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陈某之父,所以李某的岳父可以继承陈某的全部遗产。李某的母亲可以分得遗产6万元。

  • 第2题:

    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参考答案AB

  • 第3题:

    赵某于2013年6月失踪,2017年8月,法院根据赵某妻子的申请依法宣告赵某死亡。2018年3月,赵某重返家中。2018年4月,人民法院依赵某申请撤销对其本人的死亡宣告。下列对赵某婚姻关系描述正确的是:

    A.其妻未再婚,且未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其妻未再婚,但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恢复,婚姻关系仍自行恢复
    C.其妻再婚后又离婚,婚姻关系可自行恢复
    D.其妻再婚后又丧偶,婚姻关系可自行恢复

    答案:A
    解析:
    《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因此,选择A选项。
    B项:其妻向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恢复婚姻关系,因此婚姻关系不会自行恢复。
    C项:其妻再婚了即使已经离婚,婚姻关系仍然不会自行恢复。
    D项:其妻再婚了即使已经丧偶,婚姻关系仍然不会自行恢复。

  • 第4题:

    陈某是一个民营老板,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一大笔遗产,其妻黄某已怀有身孕,陈某的父母健在,家里还有一个弟弟,黄某的父母已故但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陈某死亡时未曾留有遗言。据此,陈某的遗产应该()。

    A.由陈某父母和黄某三人均分

    B.由陈某父母、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四人均分

    C.由陈某父母、陈某的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五人均分

    D.由陈某父母、陈某的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和黄某的妹妹六人均分


    正确答案:B
    本题有异议,原因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陈某父母、黄某是肯定有继承权的。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1、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3、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综合比较,觉得还是B项较为合适。

  • 第5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有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他死亡。具体到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下落不明满2年,张某即可申请宣告他死亡
    B.张某需在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之前宣告他失踪
    C.如其妻张某未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则李父不得申请宣告其死亡
    D.如李某下落不明的期限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即使张某申请宣告失踪,法院也应作 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9条枧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据此,BD两项错误。该解释第条规定,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