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去赌博的钱能要回吗? 王某在自己家中设赌抽红,沈某等人来到王家聚赌。赌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赌资4万元,并在借据上签字,约定二个月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还,王某只好诉至法院。王某的借款能要回吗?

题目

问:借去赌博的钱能要回吗? 王某在自己家中设赌抽红,沈某等人来到王家聚赌。赌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赌资4万元,并在借据上签字,约定二个月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还,王某只好诉至法院。王某的借款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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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王某在自家设赌抽红,明知沈某参赌输钱,仍借款给沈某继续赌博,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因此,王某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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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和张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王某认为张某分两次共借其5万元,第一次借款额为3万元,第二次借款额为2万元,分别都有借据为证,但是第二次借款的借据王某不小心弄丢了。但是张某仅承认第一次借王某3万元,否认第二次借款。王某由于近来生意不景气,急需资金周转,王某可以选择的做法有:

    A:王某不能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
    B: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
    C:虽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是因为王某将第二次借款的借条丢失,案情复杂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5条的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于第一笔借款,王某有借条,而且张某也予以承认,事实已经十分清楚,所以王某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就该部分欠款先行裁决,以解燃眉之急。根据《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第2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D不对。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3题:

    赌博犯张某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 000元现金全部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向张某要回8 000元现金,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 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不适时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本题案例中所保护的利益为非法利益,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沈某因生意上的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息 40%。3个月期满后,由于沈某生意的不顺,未能按期如数偿还李某的借款。经多次交涉未果,2个月后李某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则关于李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有权要求沈某偿还本金10万元
    B.李某要求沈某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C.李某要求沈某按照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D.沈某按照年利率 30%的标准支付利息后又请求李某返还超过年利率 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B
    解析:
    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李某要求沈某偿还10万元借款本金及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第5题:

    甲企业向职工王某等10人借款,向王某等出具的借据载明的本金共计120万元,借据同时载明借期内年利率40%,借款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甲企业偿还了借款期间的利息48万元,但经王某等人多次催告仍不偿还本金,王某等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某等人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本金并按40%年利率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
    • B、王某等人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本金并按24%年利率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
    • C、甲企业有权以借期内年利率高于24%为由要求王某等人返还多支付的借期内利息19.2万元
    • D、甲企业有权以借期内年利率高于36%为由要求王某等人返还多支付的借期内利息4.8万元

    正确答案:A,C

  • 第6题:

    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当场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王某和张某因离婚诉至法院,王某主张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李某应承担以上借款债务。而李某主张王某将该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其不应承担相关债务。关于该笔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债务的一半。
    • B、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 C、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真实,则张某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 D、若张某和王某的说法均无法证实,则王某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某公安机关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经常在家中设赌抽头,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有四人赌博,赌资15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给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字画是王某的朋友刘某存放在其家中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其他参赌人员另案处理。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本案中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本案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

  • 第9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某公安机关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经常在家中设赌抽头,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有四人赌博,赌资15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给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字画是王某的朋友刘某存放在其家中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其他参赌人员另案处理。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警察李某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错误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本案中,警察李某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由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 第11题:

    问答题
    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1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倍。2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向王某催要,王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李某。后王某在拍卖家中财物时,朋友赵某知晓情形后告知王某,反正财产拍卖后的钱要还给李某,不如便宜以1万元的价格将一台价值5万元的汽车卖给他。王某表示同意。其间,王某父亲病故,其父有个人合法遗产20万元,其母早亡,继承人只有王某和王弟,因王弟遭遇车祸而残疾,生活困难,王某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2个月后,王某的财产经核算共拍卖了6万元。李某得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辆汽车卖给了赵某后,要求王某把已经卖了的汽车收回,重新拍卖。而王某和赵某均不同意,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以及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以冲抵债务。 问题: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问涉及撤销权行使的后果问题。在债权保全撤销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则发生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效力。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
    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赵某应当向王某返还汽车。李某不是该行为的当事人,因此,无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该汽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经营了一家金属加工厂,因其流动资金短缺便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分2次借款,第一笔借款20万元,间隔1个月再借款30万元,两笔借款还款期限均为2个月,双方未明确借款利息。赵某向王某借出20万元后,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再借给王某30万元,使王某因材料采购资金不足而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借款期满后,王某未向赵某偿还这笔借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3个月后彼此将对方诉至法庭。王某要求赵某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赵某要求王某偿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王某无义务支付20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B

    30万元借款约定不成立

    C

    王某应偿付20万元逾期还款利息

    D

    赵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本题30万元借款约定并不成立,赵某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对于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因此,本题王某对20万元借款期内的利息没有支付义务,但赵某可以要求王某偿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 第13题:

    (2017)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答案:D
    解析:
    (1)对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C错误。(2)对逾期利息: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又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 第14题:

    王某借给李某5万元,在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后,李某未还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A.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
    B.王某要求李某还款
    C.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
    D.李某向王某还款1万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D: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B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选项C属于“提起诉讼”,均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第15题:

    沈某因生意上的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1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 3个月,借款利息 40%。3个月期满后,由于沈某生意的不顺,未能按期如数偿还李某的借款。经多次交涉未果,2个月后李某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则关于李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说法,错误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B.李某可以要求沈某如数偿还10万元借款
    C.李某不得要求沈某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D.李某可以要求沈某偿还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答案:C
    解析:
    A正确,《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B正确、C错误、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李某要求沈某偿还10万元借款本金及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第16题:

    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之后,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故意犯罪

  • 第17题:

    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紧急避险
    • C、防卫过当
    •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申请预告登记,此时叶某又偷偷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沈某得知,到叶某家大闹,于是叶某安抚沈某说还将房子卖给他,当天就带沈某去办理登记,在登记时与工作人员串通,过户完成后,房屋所有者的姓名改成了王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为沈某申请了预告登记,叶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B、沈某可申请更正登记
    • C、沈某可申请异议登
    • D、沈某取得叶某同意后,即可向有关单位申请更正登记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某公安机关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经常在家中设赌抽头,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有四人赌博,赌资15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给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字画是王某的朋友刘某存放在其家中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其他参赌人员另案处理。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王某设赌抽头,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

  • 第20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素有赌博恶习,因无固定收入来源,缺乏赌资,遂起骗取钱财用于赌博之意。某日,王某得知宋某颇有家资,决定从宋某处弄点钱。于是,王某伪造了姓名为王××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找到宋某,谎称自己在做水产生意,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愿意以高额利息向宋某借款,并以其房产作为抵押。宋某同意后,二人签订借款合同,王某在合同上署名王××,并用假房产证作为抵押,宋某借给王某100万元。王某将这笔钱用于赌博,并全部输光。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并阐述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1.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房产证作为抵押,谎称做生意,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以高额利息为幌子,骗取宋某100万元,应当定性为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某有赌博恶习,又无固定收入来源,缺乏赌资,遂起骗取宋某钱财用于赌博之意,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以假房产证作为抵押,以高额利息为幌子,骗取宋某100万元,将这笔钱用于赌博,并全部输光。因此对王某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它们的相同点在于:
    (1)主观方面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2)行为上都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3.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的区别在于:
    (1)在犯罪主体上,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是复杂客体。
    (3)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产,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 第21题:

    朱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朱某说:“我把我借给李某的汽车质押给你吧。”王某同意,便借了10万元给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实际占有该汽车时质权才生效
    • B、须经过李某同意,王某为朱某设定的质权方生效
    • C、若朱某不能还钱,王某可以直接把该汽车拍卖、变卖
    • D、若王某和朱某约定,朱某到期不能还款汽车就归王某所有,该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1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倍。2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向王某催要,王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李某。后王某在拍卖家中财物时,朋友赵某知晓情形后告知王某,反正财产拍卖后的钱要还给李某,不如便宜以1万元的价格将一台价值5万元的汽车卖给他。王某表示同意。其间,王某父亲病故,其父有个人合法遗产20万元,其母早亡,继承人只有王某和王弟,因王弟遭遇车祸而残疾,生活困难,王某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2个月后,王某的财产经核算共拍卖了6万元。李某得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辆汽车卖给了赵某后,要求王某把已经卖了的汽车收回,重新拍卖。而王某和赵某均不同意,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以及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以冲抵债务。 问题: 李某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王某和赵某的买卖行为以及王某抛弃继承权的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问涉及债权保全撤销权的标的范围问题。债权保全撤销权所针对的可撤销的行为为财产行为,不为身份行为。所说财产行为,依合同法和《合同法解释(一)》之规定及司法实践,具体是指:
    第一,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第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第三,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行为;第四,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第五,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
    第六,无偿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上述财产行为只要是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后发生,且导致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降低,有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所说身份行为,是指因结婚、收养、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和承认等行为,身份行为不得撤销。
    本案中,王某对李某的债务成立在先,该债务合法有效,王某为逃避债务,将自己价值5万元的汽车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某,该行为具备可撤销行为的客观要件。赵某为了自己之私利,与王某恶意串通,实施该买卖汽车的行为,表明赵某存在主观恶意,因此,王某与赵某买卖汽车的行为完全符合债权撤销权的要件,债权人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行为。
    但王某抛弃继承权的行为虽然影响李某的债权的实现,但该行为并未使债务人王某已有的责任财产减少,已有的偿债能力降低,故该行为债权人李某不得请求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