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商场门口见一中年妇女挎着一个包,于是趁其不备,突然抢夺。但该中年妇女拽住包不放,王某对着该中年妇女猛踹一脚,致使该中年妇女倒地松手,王某拿到钱包后逃逸。王某构成( )。A.抢劫罪B.抢夺罪C.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D.故意伤害罪

题目

王某在商场门口见一中年妇女挎着一个包,于是趁其不备,突然抢夺。但该中年妇女拽住包不放,王某对着该中年妇女猛踹一脚,致使该中年妇女倒地松手,王某拿到钱包后逃逸。王某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D.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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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王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故本题答案为A。
更多“王某在商场门口见一中年妇女挎着一个包,于是趁其不备,突然抢夺。但该中年妇女拽住包不放,王某对着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在某~商场的钟表修理柜前修理一手表,修理后不到半个月表又出现了问题,王某于是再次来到该商场,但发现修理钟表的柜台已不在了,经询问得知,该柜台因为租期已满,承租人已经不知去向。王某与该商场交涉,商场拒绝承担责任,对此,王某应该【 】

    A.因柜台租期已满,又找不到修表者,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B.因柜台的出租人是商场,所以责任应当由商场来承担

    C.因为是修表者的责任,所以商场不应该承担责任

    D.因为租期已满,王某可以向商场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答案为D。

  • 第2题:

    王某遗失一个卡包,内装身份证和银行卡,为了尽快寻回,王某在电视台登出广告称:凡归还卡包者,愿付5000元作为报酬。数日后,见无人归还,王某去相关部门补办了身份证和银行卡,一个月后,李某将捡到的卡包送还王某,并要求兑现5000元的报酬。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不支付报酬,因为送还的卡包失去了价值
    B.王某可以不支付报酬,因为广告登出时间较长,已经自动失效
    C.王某应当足额支付5000元报酬,因为其已经在电视上公开做出承诺
    D.王某可以降低标准支付报酬,因为丢失东西的价值明显低于5000元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王某为寻找卡包,发出了悬赏广告,李某将拾到的遗失物归还王某,王某应履行承诺,足额支付5000元报酬。故本题选择C项。

  • 第3题:

    包某住某县农村,有一册古书,外省的张某欲购买该古书,向包某发出表示愿以5000元购买的信函。包某接信后,认为可以卖给张某,于是委托住在县城的程某邮寄该书。程某从包某处拿到该书回到县城后,转手将该书卖给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7000元购得此书。分析本案,下列关于本案中有关认定处理及提起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包某与张某的合同已经订立
    B、王某取得该书属于善意取得
    C、张某可以起诉程某侵权
    D、包某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E、张某可以根据《合同法》针对王某购书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包某只是委托程某邮寄,并未向要约人张某发出承诺,合同尚未订立 (2)选项BD: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以7000元(合理价格)受让,且该书已经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王某善意取得该书的所有权,包某无权要求王某返还 (3)选项C:张某对此书并不享有《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民事权益”,无权可侵 (4)选项E: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是“债权人”,而本题包某的承诺尚未作出,张某与包某之间的购书合同未成立,张某不享有债权,无权提起撤销权诉讼。

  • 第4题:

    包某住某县农村,有一册古书,外省的张某欲购买该古书,向包某发出表示愿以5000元购买的信函。包某接信后,认为可以卖给张某,于是委托住在县城的程某邮寄该书。程某从包某处拿到该书回到县城后,转手将该书卖给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7000元购得此书。分析本案,下列关于本案中有关认定处理及提起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包某与张某的合同已经订立

    B.王某取得该书属于善意取得

    C.张某可以起诉程某侵权

    D.包某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E.张某可以根据《合同法》针对王某购书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


    正确答案:BD
    [答案]:B, D
    [解析]:
    (1)选项A:包某只是委托程某邮寄,并未向要约人张某发出承诺,合同尚未订立
    (2)选项BD: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以7000元(合理价格)受让,且该书已经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王某善意取得该书的所有权,包某无权要求王某返还
    (3)选项C:张某对此书并不享有《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民事权益”,无权可侵
    (4)选项E: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是“债权人”,而本题包某的承诺尚未作出,张某与包某之间的购书合同未成立,张某不享有债权,无权提起撤销权诉讼。

  • 第5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胡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B.某市散打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再次踢李某两脚,将其左小腿踢折
    C.刘某看王某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王某被激怒,动手殴打刘某,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捅成轻伤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揣在该男子的小腹。由于吴某穿高跟鞋,导致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答案:D
    解析: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仅仅是犯意表示,没有犯罪的预备行为也没有实行行为。故胡某的行为属于一种假想防卫,故A项不符合题意。李某已经没有继续侵害王某的能力,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故B项不符合题意。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C项不符合题意。吴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无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