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题目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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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更多“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对甲、乙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问题。乙虽然没有前往,但没有阻止甲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 第2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甲乙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共谋共同正犯,即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仅有共同共谋行为,没有共同实行行为的共犯。甲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的行为巳经超出了犯意表示的阶段,属于共同的犯罪预备行为。我国刑法处罚预备犯,因此甲乙巳经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隶属于共同犯罪这个整体。既然甲乙的犯罪行为是一个整体,那么就不存在甲的犯罪行为处于预备形态,乙的犯罪 行为处于既遂形态的可能,而且甲虽然因为腹泻没能前往犯罪地点,但其并未阻止乙的犯罪行为,因此二人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均须为杀人既遂的犯罪结果负责,均应承担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 第4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丙,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其中一人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对其他共同犯罪人不需要考虑未完成罪的问题,只是考虑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从犯。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 第5题: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向乙说:“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家
    B: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C: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2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D: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两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整体。C项中,甲、乙虽然共谋共雇一条船,但实施的分别是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不存在共同行为,不是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