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称为( )。 ”相关问题
  • 第1题: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都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方式,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以下正确的是、

    A、在附带性审查中,提出审查的主体既可能是诉讼中的原告,也可能是诉讼中的被告;而在宪法控诉中,提出审查的是普通公民
    B、附带性审查依赖于具体的争诉,而宪法控诉则不需要有具体的纠纷存在,可单独提出宪法控诉
    C、附带性审查是一种主动性审查,由法官对法律进行附带的主动审查,而宪法控诉是被动性审查
    D、在附带性审查中,被裁决为违宪的法律、法规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在宪法控诉中,被裁决为违宪的法律、法规具有溯及力

    答案:A,B,D
    解析:
    附带性审查是一种被动性审查,审查机关不主动启动一个审查程序,而宪法控诉则是一种主动性审查,它不依赖于诉讼的存在,所以C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二者在审查主体方面也有区别,附带性审查在多数国家由普通法院进行审查;而宪法控诉是德国宪法法院实行的审查方式,是由宪法法院这一特定的机关对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还有,审查的后果也不同,附带性审查的后果是凡被法院宣布为违宪的法律,一般不再被援用,它并不导致这一法律在法典或法律性文件上被删除的后果,而在宪法控诉中,如某一法律被宣布为违宪,一般需要以公告的方式宣布该法规失效。

  • 第2题:

    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答案:A,B,D
    解析: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分别是宪法,民商法学,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食品卫生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故A项正确;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而法的正式渊源,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故B项正确;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尽管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特征。故D项正确;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关于法规的应用解释问题,该决议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故C项“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说法错误。综上,A、B、D项为应选项。

  • 第3题:

    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称为(  )。
    A.附带性审查
    B.事先审查
    C.事后审查
    D.司法审查


    答案:A
    解析:
    【精解】宪法审查的方式包括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事先审查是一种预防性审查,是法律、法规或其他的法律文件在发生效力前,或行为还没有实施前,由特定的机关所作的一般性审查。事后审查是指法律、法规或其他的法律文件在发生效力后,或者行为已经实施后,由特定的机关所作的具体审查。附带性审查也是一种事后审查,但不同于一般的事后审查,主要是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当事人提出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违宪问题,而由法院对该法律、法规所进行的审查。宪法控诉也是一种事后审查,是公民就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方式。故选A项。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对其作出裁判时,法律、法规是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无权拒绝适用
    B:法院具体适用法律、法规时,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范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C:法院在适用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时,享有审查判断权,且享有比对待规章更大的取舍权力
    D: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只能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不可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或适当

    答案:A,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必须遵循的根据。详言之,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对其作出裁判时,在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人民法院无权拒绝适用。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是从总体和一般意义上对法律、法规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我国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等级、效力和地位并不相同,它们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也有差异;同时,低层级的法规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的法规规范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时,必须从法律规范整体结构上的规定来审查和裁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范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故B项正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据此,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能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还可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或适当。故D项错误。


    《行诉撤诉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根据该条第1项,A项应选;根据该条第2项,B项应选;根据该条第3项,D项应选;根据该条第4项,C项应选。


    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性规定,但并非没有例外。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选择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A选项忽视了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故A项是错误的。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行政机关欲申请王某、秦某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非开庭审理前,且需要取得人民法院许可。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据此,B选项混淆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和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是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中的证人包含了一类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的证人。《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王某如果系精神病患者,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证。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应选A、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的只能是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政府规章,故A项错误。该《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据此,B项正确。上述第6条排除了WTO规则在反补贴行政案件中的直接适用力。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98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上述《规定》第2条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条第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故D项“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涉外行政案件”正确。但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并无一般行政案件与涉外行政案件的区分,涉外行政案件的审限应当适用该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故D项“其审限规则与一般行政案件的不同”的说法错误。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需要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有关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2)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需要等待其具有确定力。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据此,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该款第2项,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审查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才可裁定是否停止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3项,法院依职权主动裁定停止执行,只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避免执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D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本题中,被告区建委将罚款改为20万元,也构成“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既然嘉泰公司对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也向某区法院起诉,故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进行审理。嘉泰公司对原罚款30万元的案件也未撤诉,故法院对罚款30万元、20万元均应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行诉撤诉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据此,二审、再审期间,被诉行政行为也可发生改变。故D项错误。

  • 第5题:

    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对(  ),以及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活动。
    A.宪法
    B.法律
    C.法规
    D.法律性文件


    答案:B,C,D
    解析:
    解析: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立法或其他法律文件是否合宪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违宪审查的对象是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