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出乙、丙两区的农业地域类型。与乙区相比,说明两区农业生产的自然优势。(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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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出乙、丙两区的农业地域类型。与乙区相比,说明两区农业生产的自然优势。(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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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位于甲区的伟业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公司对位于丙区的一栋三层楼房的所有权产生争议,为此伟业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律教'育网/整理/认为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于是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

    D.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管辖中的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CD.

  • 第2题:

    第 22 题 经常居住地为甲区、户籍所在地为乙区的李某,被丙区的公安局带到丁区限制人身自由达24小时之久,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是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B.必须是乙区或丙区人民法院

    C.可以是甲区、乙区或者丙区人民法院

    D.可以是甲区、乙区、丙区或者丁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行政案件的管辖
    [答案及解析] 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参照《行政诉讼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甲乙丁区均属于原告所在地,丙区为被告所在地,四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故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李某家住在某市甲区,在该市乙区嫖娼后深夜步行回家,途经该市丙区时因为神色可疑丙区巡逻民警盘查,李某交代了自己嫖娼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甲、乙区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B.只有乙区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C.甲、乙、丙区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
    D.应由先受理的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答案:B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因此选择B项。

  • 第4题:

    (二)

    某市A 区甲公司和B 区乙公司在C 区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 吨钢材,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甲公司依照合同履约后,乙公司一直拖欠甲公司200 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乙公司2 年房租共计50万元。为此,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特别说明如乙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丙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交给甲公司以抵销乙公司拖欠的货款。在答辩期间乙公司迁往D 区。一审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66.若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他们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是( )。

    A.A 区人民法院

    B.B 区人民法院

    C.C 区人民法院

    D.D 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A 区和B 区分别是合同双方的住所地,可以选择。C 区是合同签订地,可以选择。D 区是在答辩期间乙公司变更后的住所地,选择管辖法院时该地不属于可以选择的范围内,所以D 区人民法院不属于可以选择管辖的范围。正确答案是ABC.

  • 第5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