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货款30万元,与乙商量1年后还清,并以自己价值20万元的房屋做抵押。乙同意甲1年后还清欠款,并与甲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向乙提出,办理抵押要交登记费,就不必办理抵押登记了,如乙不相信他愿将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乙同意不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又与甲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乙就将甲质押的汽车开回家中院里存放。半年后,乙感到将车放在院里存放不方便,就要求甲将车开回。一年还款期满后,甲无力还款,乙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甲所抵押的房屋和质押的汽车,优先受偿其债权。问:法院可否满足乙实现抵押权和质

题目

甲欠乙货款30万元,与乙商量1年后还清,并以自己价值20万元的房屋做抵押。乙同意甲1年后还清欠款,并与甲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向乙提出,办理抵押要交登记费,就不必办理抵押登记了,如乙不相信他愿将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乙同意不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又与甲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乙就将甲质押的汽车开回家中院里存放。半年后,乙感到将车放在院里存放不方便,就要求甲将车开回。一年还款期满后,甲无力还款,乙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甲所抵押的房屋和质押的汽车,优先受偿其债权。

问:

法院可否满足乙实现抵押权和质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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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4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40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经乙同意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20万元的小汽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1年后,甲无力还债,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正确答案:D
    (1)房屋设定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无效。(2)质权成立后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质权丧失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不是质权无效。 &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 6万元的 QQ车抵押给乙,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则乙可对()主张抵押权。

    A.房屋.QQ车均可以
    B.房屋.QQ车均不可以
    C.房屋可以,QQ车不可以
    D.房屋不可以,QQ车可以

    答案:A
    解析:
    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物为不动产(合同+登记):
    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此时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还未取得抵押权;
    第二,只有办理抵押权登记后,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权人才能成为抵押权人。
    (2)抵押物为动产(合同):
    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同时抵押权设立,债权人取得抵押权,成为抵押权人;
    第二,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该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3题: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此时甲可以对丙行使代位权。()


    C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经乙同意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小汽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1年后,甲无力还债,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正确答案:D
    (1)以房屋设定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无效。(2)质权成立后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质权丧失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不是质权无效。

  • 第5题:


    甲因生意之需向乙借款30万元,并以自己价值50余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流动资金不足,又向丙借8万元以解燃眉之急。甲同样欲以其房屋作担保,但遭到抵押权人乙的反对。无奈之下,甲只好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丙将这辆价值1 0余万元的汽车放在家中后,唯恐遭人盗窃,整天提心吊胆,于是在几天后便与甲商量:质押关系依旧在,但车请甲开回去。甲遂又将汽车取回。后来,甲生意失败,到期无法偿还欠乙的30万元借款,而此时,欠丙的8万元也已到期,但甲手头拮据,也同样无法清偿。


    【问题】


    1.乙对甲房屋的抵押权是在何时设立的?


    2.甲将车开回去后,丙对汽车是否还享有质权?


    3.乙、丙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答案:
    解析:

    1.(1)乙对甲房屋的抵押权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起设立。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1)甲将车开回去后,丙对汽车不再享有质权。


    (2)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的设立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甲在一开始将汽车交付给丙,成立物权法上的质押,但后来甲、丙约定将车归还给甲而仍保持质押关系,这与质押的本质相违背,是无效的。


    3.(1)甲、乙之间的抵押担保有效,乙可以依其抵押权向法院请求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以实现其对甲的30万债权。


    (2)甲、丙之间的质押担保无效,丙对甲的汽车不具有质权,故对于甲的8万元债务,丙只能主张一般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