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题目
新业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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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C
    解析:
    (1)选项A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作为执行董事,刘某行使的职权应相当于董事会职权;(2)选项B:《公司法》并未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效力的权利。

  • 第2题:

    大利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 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职权,而非执行董事的职权,因此选项 A 的表述错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据此可知,执行董事对此没有否决权,因此选项 B 的说法错误。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选项 C 的说法正确。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据此可知,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董事有制订权,但是没有最终决定权,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 第3题:

    【单选题】新兴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项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分立方案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 第4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齐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齐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B.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C.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D.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B
    解析:
    选项AC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 第5题:

    1.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