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被拒绝。

题目
案情: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被拒绝。


相似考题

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建设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建设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乙公司的财务人员赵某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建设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赵某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孙某的姓名。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建设银行请求付款。建设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说明理由。 (2)建设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说明理由。 (3)如果建设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说明理由。 (4)如果建设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有权向赵某追索?说明理由。 (5)建设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说明理由。 (6)如果建设银行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丁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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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于2005年9月1日因车祸死亡,张某的妻子陈某是张某的合法继承人,陈某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后向银行提示付款,但要证明自己取得汇票的途径
    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付款日期为2005年4月10日,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丢失,乙公司于2005年4月1日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银行告知已向持票人付款,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向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的保证责任、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均解除
    D: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承兑,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乙公司由于接到央行指示,都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乙公司3日后再提示付款,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
    依《票据法》第31条,A选项中陈某因继承取得汇票,陈某依法举证后,享有汇票权利,所以A选项正确。依《票据法》第58条,B选项中付款行在汇票到期日前付款,给失票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C选项正确。《票据法》第54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CEO王某为支付向李某采购货物的购货款,签发了一张没有记载金额、收款人为李某、提示付款期限为3天、付款人为自己开户银行P银行的支票,并于当日将该票据交付给了李某。李某在票据金额上记载了金额100万元,并于7月15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以王某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出示了拒绝付款通知书。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李某想对王某追索,则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该期限是( )。

    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1个月
    C.自出票日起6个月
    D.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答案:C
    解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 第3题:

    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银行的行为是否正确?


    C本题考查的是票据抗辩权的行使。票据独立性原则,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独立于各当事人据以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基础关系)而存在;票据无因性原则,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效力状况原则上不受基础关系效力状况的影响。所谓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之外的特定票据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的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所谓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或票据行为本身的瑕疵而发生的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因此,银行基于自己与持票人朱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拒绝向来付款并进行债务冲抵,属于合法行使对人抗辩的行为,C项正确。

  • 第4题:

    以下体现了票据行为文义性的有:( )
    A.甲公司签发了 1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财务人 员疏忽,将汇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写为2010年3月1 日,实际付款日期应为3月3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证 据证明汇票的付款日期为3月3日
    B.甲公司签发了 1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 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 金额涂改为100万元,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 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王 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汇票金额100万元 承担责任
    C.甲公司签发了 1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 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张某未在汇票上 记载“质押”字样,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有权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D.甲公司签发了 1张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 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 由拒绝付款


    答案:A,B,C
    解析:
    。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 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 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项为准。A、B、C选项体现了票 据的文义性。D选项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

  • 第5题:

    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CEO王某为支付向李某采购货物的购货款,签发了一张没有记载金额、收款人为李某、提示付款期限为3天、付款人为自己开户银行P银行的支票,并于当日将该票据交付给了李某。李某在票据金额上记载了金额100万元,并于7月15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以王某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出示了拒绝付款通知书。
    王某签发的支票没有记载金额,对效力产生的影响是( )。

    A.李某未取得票据权利
    B.李某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C.李某记载票据金额无效
    D.李某记载票据金额同王某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案:B,D
    解析:
    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经出票人王某授权,李某记载票据金额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