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A、重大误解B、显失公平C、欺诈D、胁迫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题目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

A、重大误解

B、显失公平

C、欺诈

D、胁迫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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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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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B.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C.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以前是有效合同

    D.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以后是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C

    参见教材P305

  • 第2题:

    关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并不因当事人的放弃而消灭
    D.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返还
    E.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答案:A,E
    解析:
    选项A正确,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有: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选项B错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属于无效合同。
    选项C错误,当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时,撤销权归于消灭。此外,若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也归于消灭。
    选项D错误,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选项E正确,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第3题:

    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之间有哪些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因此其是否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效力往往取决于享有某种权利的人的追认与否,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可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主要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效力待定的合同还有产生效力的可能。只要满足法律要求。比如权利人追认等,合同就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如何由合同当事人自己决定;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决定。

  • 第4题:

    (2019年)关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并不因当事人的放弃而消灭
    D.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返还
    E.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答案:A,E
    解析:
    选项A正确,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有: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选项B错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属于无效合同。
    选项C错误,当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时,撤销权归于消灭。此外,若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也归于消灭。
    选项D错误,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选项E正确,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第5题:

    对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理解错误的是( )。

    A、可撤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
    C、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当事人负有履行的义务
    D、可撤销合同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E、可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

    答案:A,D
    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生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