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离婚的理由表述正确的是()A.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可判决离婚B.分居不到两年的不准离婚C.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D.调解无效的不准离婚

题目

关于判决离婚的理由表述正确的是()

A.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可判决离婚

B.分居不到两年的不准离婚

C.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D.调解无效的不准离婚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判决离婚的理由表述正确的是()A.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可判决离婚B.分居不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6 年1 月,甲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11 年6 月其妻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甲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本题中,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 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虽然甲所在单位与甲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其单位只是普通的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位在后,在甲的妻子不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情况下,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项。

  • 第2题:

    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答案:A
    解析:
    宣告死亡的顺序问题。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对该条规定的分析可知,宣告死亡受上述顺序的限制,第一顺序是配偶,第四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案中,配偶选择离婚,并未选择宣告死亡,作为单位宣告死亡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过对本题的考察,考生要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相关知识做一个总结1,宣告失踪:①条件:失踪事实+持续满两年(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战争结束之日)②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者(无先后顺序)③受理与宣告: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公告期三个月)④效力:指定财产代管人,近亲属,亲友,无先后顺序,按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能力/不宜)。代管人可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为必要支付,支付失踪人所欠债务,税款,也可向失踪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直接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怠于履行职责或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2,宣告死亡:①下落不明四年/意外事故两年/意外事故证明不能生存。②程序:同宣告失踪,但申请人有先后顺序之分(在前者不申请,在后不得申请)③公告,一年,证明不能生存的三个月。④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中已明确确定其死亡日期的,以该确定为准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中未明确确定其死亡日期的,以判决本身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 。⑤效力: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继承(以自然事实状态为准)。⑥死亡宣告被撤消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自行恢复/已再婚的不得自行恢复。子女被依法收养的,不得主张无效,但经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例外。继承财产返还原物,无孳息要求。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非相应补偿)。被第三人合法(不要求有偿)取得的,无返还义务。此时原继承取得者应付返还原物(种类)或适当补偿(特定)义务。3,关系:①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②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不得宣告死亡(不告不理)③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④ 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应宣告死亡。

  • 第3题: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不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 第4题:

    关于离婚的条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B.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不包括分居
    C.协议离婚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
    D.对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而离婚

    答案:D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也可以确定为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第5题:

    201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1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该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应当按照顺序进行,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提起死亡宣告申请,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提起死亡宣告申请。本案中,妻子提起离婚申请,可推定妻子不打算宣告丈夫死亡。冯敏所在单位无权申请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