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岳麓区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开福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将案件移送到岳麓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到芙蓉区法院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D.将此案报请长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题目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岳麓区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开福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将案件移送到岳麓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芙蓉区法院

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此案报请长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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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侵权行为地是甲市A区,被告住所地是甲市8区,所以A和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A项和B项说法都是正确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所以其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项说法正确;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项说法是正确的。故选ABCD。

  • 第2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就本案而言,根据《民诉解释》第4、12和21条规定,本案可以由原告朱某住所地(A市东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刘某住所地管辖,但是刘某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A市南县法院管辖,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西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选项错误。

  • 第3题:

    关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乙法院。乙法院认为本案真正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丙法院,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丙法院
    B.移送管辖移送的只是案件,不包括案件的管辖权
    C.管辖权转移的不仅是案件,还包括案件的管辖权
    D.管辖权转移只会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查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A项错误。

  • 第4题: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因而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移送管辖的是()。

    A.基层法院立案后,发现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因而将案件移交中院审理
    B.经上级法院同意,C区法院将本由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H区法院审理
    C.上级法院决定将本由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H区法院审理
    D.法院在对原告的起诉状审查后,发现该案不属于自己的管辖权范围,因而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答案:A
    解析:
    移送管辖的定义要点:①受理案件后;②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A项符合定义;B、C两项不符合要点②;D项不符合要点①。故本题选A。

  • 第5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B
    解析:
    选项A.B正确,《民诉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在“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自己住所地(东区)的法院起诉。当然,原告也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南县)法院起诉。
    选项C错误,西县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故西县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受移送的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