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滨海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滨海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 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该案报请滨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题目

滨海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滨海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滨海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 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该案报请滨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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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A 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 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

    A.将该案退回A 县人民法院

    B.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自己审理此案

    D.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正确答案是D.

  • 第2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就本案而言,根据《民诉解释》第4、12和21条规定,本案可以由原告朱某住所地(A市东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刘某住所地管辖,但是刘某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A市南县法院管辖,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西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选项错误。

  • 第3题:

    对于人民法院案件的移送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B.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退回原法院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E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本题选AE。

  • 第4题:

    甲市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

    A.将该案退回A县人民法院
    B.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自己审理此案
    D.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本院确无管辖权时,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所以选项D正确。

  • 第5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B
    解析:
    选项A.B正确,《民诉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在“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自己住所地(东区)的法院起诉。当然,原告也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南县)法院起诉。
    选项C错误,西县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故西县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受移送的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