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选区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代表名额为2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得票从多到少排序为甲、乙、丙,其中仅有甲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 )。A.宣布甲、乙当选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D.宣布无人当选,同时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题目

某选区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代表名额为2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得票从多到少排序为甲、乙、丙,其中仅有甲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同时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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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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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例】

    A选区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三分之二的选民参加选举,应选代表名额为2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得票从多到少排序为甲、乙、丙,其中仅有甲获得半数以上选票。

    【案例思考】

    1.对此情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10分)


    正确答案:
    根据《选举法》笫43条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所以应当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 第2题:

    某选区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代表名额为2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得票从多到少排序为甲、乙、丙,其中仅有甲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同时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我国《选举法》第44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所以,应当宣布甲当选,而对乙和丙则要另行举行选举,选出一位人大代表。故C项正确。

  • 第3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选举法》第41条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故选C项。

  • 第4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二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正确答案:C
    24.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3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 第5题:

    (2007年真题)某选区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代表名额为2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得票从多到少排序为甲、乙、丙,其中仅有甲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同时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解析:《选举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题中,只有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因此仅有甲可能当选。《选举法》第43条第4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据此规定,如果甲当选,则应以乙、丙为候选人进行另行选举。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本题出题并不周延:本题涉及直接选举,但题干中并没有说明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因此,不能确定甲是否当选。从严格意义上讲,本题无答案。假如本题题干交代了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则甲应直接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