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四(本题10分)某企业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甲上市公司65%的股权和乙上市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集团董事长在2008年的工作会上提出“要通过并购重组、技术改造、基地建设等举措,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集团规模翻一番,努力跻身世界先进企业行列”。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建设—个总投资额为9亿元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预计两年建成。企业现有自有资金2亿元,尚有6亿元的资金缺口。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保持在恰当水平。集团财务部提出以下方案解决资金缺口:方案一:向银行借款

题目

案例分析题四(本题10分)

某企业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甲上市公司65%的股权和乙上市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集团董事长在2008年的工作会上提出“要通过并购重组、技术改造、基地建设等举措,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集团规模翻一番,努力跻身世界先进企业行列”。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建设—个总投资额为9亿元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预计两年建成。企业现有自有资金2亿元,尚有6亿元的资金缺口。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保持在恰当水平。集团财务部提出以下方案解决资金缺口:

方案一:向银行借款6亿元,期限2年,年利率7.5%,按年付息;

方案二: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乙公司股票,该股票的每股初始成本为18元,现行市价为30元,预计未来成长潜力不大;

方案三:由集团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向甲公司借入其尚未使用的募股资金6万元。

要求:假定你是集团总会计师,请在比较三种方案后选择较优方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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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Ⅱ.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Ⅲ.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Ⅳ.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Ⅴ.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A、Ⅰ、Ⅱ
    B、Ⅱ、Ⅲ、Ⅴ
    C、Ⅰ、Ⅳ、Ⅴ
    D、Ⅰ、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19条第②项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Ⅱ、Ⅲ两项,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2题:

    以下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有( )。

    Ⅰ.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Ⅱ.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以不发出要约收购

    Ⅲ.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Ⅳ.因上市公司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Ⅴ.持股39%以上的企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转让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A、Ⅰ,Ⅲ,Ⅴ
    B、Ⅱ,Ⅲ,Ⅳ
    C、Ⅱ,Ⅳ,Ⅴ
    D、Ⅳ,Ⅴ

    答案:C
    解析:
    C

    Ⅰ项,乙通过协议收购取得控股权,虽然持股比例不到30%,但实质上已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因此应向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Ⅲ项不属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范畴。

  • 第3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Ⅰ、Ⅱ、Ⅳ、Ⅴ
    B、Ⅱ、Ⅲ、Ⅴ
    C、Ⅱ、Ⅳ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
    Ⅰ、Ⅱ、Ⅲ、Ⅳ、Ⅴ五项情形均构成一致行动人。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 第4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B.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C.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D.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E.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答案:A,D,E
    解析:
    A,持股28%协议转让,未达到强制要约收购的条件;B、C,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5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第6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进行产权登记的有( )。

    A.甲国有独资企业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乙上市公司股权
    B.甲国有独资公司持有的欲在6个月内出售的其他股权
    C.甲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持有的欲在2年后出售的其他股权
    D.甲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持有的欲在3个月内出售的其他股权
    E.甲国有独资公司为了收购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乙上市公司股权

    答案:A,B,D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的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上述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1)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2)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