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我国有明确的音乐教育制度始于何时?如何进行? ”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进行线路高频通道检查?何时进行?


    正确答案: (1)按下高频距离保护屏右侧试验按钮1SA,“发信”、“收信”灯亮;收发信时间约15S。
    (2)前5S为收信时间,液晶屏显示收信电平在20dBm左右(正常范围15-25dBm),中间5S为交换时间,后5S为发信时间,发信电平40dBm左右(正常范围35-45dBm);
    (3)高频通道检查正常后按复位按钮(11FA.复归;
    (4)应将高频通道检查结果记录在主值记录本上。
    (5)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主控、值长。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每天16点班进行

  • 第2题:

    代表作品有《我的歌声里》《承认》《如何是好》的我国原唱音乐人是谁?


    正确答案: 曲婉婷

  • 第3题:

    定瓷产于何地?始于何时?历史上人们通常如何描述它的特点?


    正确答案: 河北;唐朝;“白如玉,薄如纸、声如罄”。

  • 第4题:

    石阡苔茶始于何时?种茶、饮茶盛于何时?


    正确答案: 唐代;明清时期。

  • 第5题:

    中国的现代化起始于何时?


    正确答案:学界关于现代化尚无一个公认的定义。一般认为,现代化即工业化。所以把中国的现代化起始定在中国近代的洋务运动时期。

  • 第6题:

    音乐起始于哪种音乐形态?()

    • A、旋律
    • B、歌唱
    • C、和声
    • D、节奏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八股取士始于何时?


    正确答案:明朝

  • 第8题:

    实行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明确,包括()。

    • A、由谁承担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任务
    • B、为何进行总承包
    • C、何时开始总承包以及承包的范围是什么
    • D、何时开始总承包
    • E、如何进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和评标

    正确答案:A,C,E

  • 第9题:

    问答题
    定瓷产于何地?始于何时?历史上人们通常如何描述它的特点?

    正确答案: 河北;唐朝;“白如玉,薄如纸、声如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国西周宫廷音乐机构始于何时?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 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制度始于周代,周初建立了宫廷音乐机构——大司乐。它的一个重要职能是音乐教育。它承担着培养贵族子弟—一世子(王和诸侯的长子)、国子(公卿大夫子弟)和学士(从平民中选出的青年)的音乐教育任务,并按一定的学习程序进行。《礼记·内则》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十五岁),舞《象》,学射彻;二十而冠,始学礼。”所学内容包括“乐德、乐语、乐舞”。单从音乐教育方面来看,大司乐是我国古代第一所音乐学校。其目的是为了配合礼乐制度,维护周王朝的最高统治。正像《周礼》中所载:“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大司乐的另外两个职能是;严格的行政管理和音乐表演职能。行政职能表现在大司乐中各级乐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井然有序。表演职能是在于大司乐中的乐工所承担的宫廷饮宴、祭记等场合的表演任务。机构中有证可考的乐工多达1463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最早的“胎教”记载始于何时?

    正确答案: 周朝。《列女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具有最早的“母子医学”观点,有优生优育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我国近代教育史上,对封建教育制度所进行的废科举、兴学堂等改革始于()。
    A

    明朝末期

    B

    清朝初期

    C

    清朝末期

    D

    民国初期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我国最早的音乐教育制度始于哪个朝代?()

    • A、周
    • B、汉
    • C、秦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如何理解“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正确答案: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在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二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具体是指除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
    (1)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2)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
    (3)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的活动;
    (4)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教材不得有宣传宗教思想的内容,大学某些学科采用有宗教内容的教材应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学生不得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
    (7)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教学中进行宗教宣传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宗教的活动。
    在我国,宗教院校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没有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国民教育体系之外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教育系统。宗教院校的设立和办学应当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的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15题:

    希腊酿酒业始于何时?


    正确答案: 公元前7世纪

  • 第16题:

    我国有明确的音乐教育制度始于何时?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 周王朝为了实施礼乐制度,设置了我国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官。春官中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物。

  • 第17题:

    我国最早的“胎教”记载始于何时?


    正确答案: 周朝。《列女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具有最早的“母子医学”观点,有优生优育意义。

  • 第18题:

    “垂帘听政”始于何时?


    正确答案:“垂帘听政”始于唐朝。

  • 第19题:

    我国西周宫廷音乐机构始于何时?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制度始于周代,周初建立了宫廷音乐机构——大司乐。它的一个重要职能是音乐教育。它承担着培养贵族子弟—一世子(王和诸侯的长子)、国子(公卿大夫子弟)和学士(从平民中选出的青年)的音乐教育任务,并按一定的学习程序进行。《礼记·内则》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十五岁),舞《象》,学射彻;二十而冠,始学礼。”所学内容包括“乐德、乐语、乐舞”。单从音乐教育方面来看,大司乐是我国古代第一所音乐学校。其目的是为了配合礼乐制度,维护周王朝的最高统治。正像《周礼》中所载:“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大司乐的另外两个职能是;严格的行政管理和音乐表演职能。行政职能表现在大司乐中各级乐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井然有序。表演职能是在于大司乐中的乐工所承担的宫廷饮宴、祭记等场合的表演任务。机构中有证可考的乐工多达1463人。

  • 第20题:

    问答题
    我国有明确的音乐教育制度始于何时?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 周王朝为了实施礼乐制度,设置了我国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官。春官中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我国最早的音乐教育制度始于哪个朝代?()
    A

    B

    C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进行线路高频通道检查?何时进行?

    正确答案: (1)按下高频距离保护屏右侧试验按钮1SA,“发信”、“收信”灯亮;收发信时间约15S。
    (2)前5S为收信时间,液晶屏显示收信电平在20dBm左右(正常范围15-25dBm),中间5S为交换时间,后5S为发信时间,发信电平40dBm左右(正常范围35-45dBm);
    (3)高频通道检查正常后按复位按钮(11FA.复归;
    (4)应将高频通道检查结果记录在主值记录本上。
    (5)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主控、值长。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每天16点班进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请问西安之名始于何时?

    正确答案: 明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正确答案: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在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二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具体是指除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
    (1)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2)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
    (3)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的活动;
    (4)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教材不得有宣传宗教思想的内容,大学某些学科采用有宗教内容的教材应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学生不得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
    (7)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教学中进行宗教宣传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宗教的活动。
    在我国,宗教院校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没有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国民教育体系之外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教育系统。宗教院校的设立和办学应当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的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