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甲、乙两公司之间签订了这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此种合同权利义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合同的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斤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斤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斤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答案:A,C
    解析:
    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合同终止。该合同终止的方式是( )。

    A.免除 B.抵消 C.混同 D.提存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是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 第3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甲公司兼并乙公司致使该合同终止。该合同终止的方式是()。

    A.免除
    B.抵消
    C.混同
    D.提存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44 / 2019版教材P143
    本题考察的合同的终止。《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 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 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第4题:

    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此种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方式是(  )。

    A.免除
    B.抵销
    C.混同
    D.提存

    答案:C
    解析:
    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属于这种情况。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合同终止。该合同终止的方式是( )。

    A. 免除
    B. 抵销
    C. 混同
    D. 提存


    答案:C
    解析:
    2006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48题

    C项: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甲乙公司合并,所以该合同终止的方式属于混同。所以C项当选。

    A项: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所以A项不选。

    B项: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所以B项不选。

    D项: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D项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