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安机关和乙工商局共同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李某的财产损失,李某向甲公安局要求赔偿其损失,下面说法错误的是:A.甲公安局应当先予赔偿B.甲公安局可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而只承担一半损失C.甲公安局可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而只承担自己的过错部分D.甲公安局可以以乙工商局还未赔偿为理由来拒绝赔偿

题目

甲公安机关和乙工商局共同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李某的财产损失,李某向甲公安局要求赔偿其损失,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安局应当先予赔偿

B.甲公安局可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而只承担一半损失

C.甲公安局可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而只承担自己的过错部分

D.甲公安局可以以乙工商局还未赔偿为理由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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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为工商局干部,杨某为公安局干部,二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应由( )赔偿。

    A、李某和杨某共同

    B、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

    C、李某和杨某分别

    D、工商局和公安局分别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答案:A
    解析:
    【考点】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详解】本题情形显然构成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A项正确,B、D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可见应以被侵害人实际受到的损失赔偿,C项错误。

  • 第3题:

    焦某为县公安局民警,与李某为好友。在一起案件侦破中,焦某怀疑系本县村民王某所为。李某举报王某正在非法贩运药品,焦某遂将路途中的王某截住并带回公安局审查。此后,焦某将王某车内的药品私自交给李某到外县卖掉,将所得钱财与李某平分。后经县医院举报,查明此药品系县医院委托王某运送,并非王某非法贩运。则本案中(  )。

    A.县医院可以向焦某所在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因为焦某违法行使职权并给县医院造成了损失
    B.县医院不能向焦某所在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因为焦某的行为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C.县医院能向焦某所在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因为公安局是焦某所在单位
    D.县医院不能向焦某所在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因为县医院的损失是由焦某的职权行为与李某的共同行为造成的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李某在环城公园摆摊烧烤,影响公共环境卫生,某区城管以此为由,将李某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李某用力反抗,城管执法人员王某与李某发生冲突,进而将李某打伤。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王某个人赔偿
    B.李某被打伤的损失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的,应由王某所在的城管局赔偿
    C.李某被打伤的损失是在行使职权中造成的,应由城管局和王某共同赔偿
    D.李某不服从执法,无权要求赔偿

    答案:B
    解析:
    城管执法人员采取这些措施系违法,但并不属于个人行为,而属于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和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其行为后果应由国家和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此情况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故本题选B。

  • 第5题: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答案:A,B
    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