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好逸恶劳,带着西餐刀、铁丝等作案工具,趁何某回家开门不备时,将何某的挎包抢走。李某所犯的是。A、抢劫罪B、抢夺罪C、故意伤害罪

题目

李某好逸恶劳,带着西餐刀、铁丝等作案工具,趁何某回家开门不备时,将何某的挎包抢走。李某所犯的是。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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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D
    105.D.[解析] 本题是考查刑法的题。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选择 D选项。

  • 第2题:


    何某(1994年1月22日出生)因2008年8月7日以暴力、威胁方式抢劫去少年宫上课的学生丁500元学费,于2008年10月19日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2009年1月21日下午,何某在网吧上网,肚子饿了想买些东西吃,却发现自己囊中羞涩,此时看见李某正放学回家,就心起歹念,走上前去抓住李某的领口把李某拽至隐蔽处,要李某给保护费,李某非常害怕,就将身上仅有的10元零用钱全部上交,何某看到李某也没有什么可压榨的,就放李某回去了。到了第二天,何某向朋友徐某(1991年11月30日出生)说起该事时,徐某就告诉他李某的父亲是个富商,整天一副自以为了不起的样子,徐某十分看不惯,想要和他一起把李某抓起来,吓唬吓唬其父亲,何某同意了。于是,当天下午,徐某与何某就一起把李某拽至徐某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李某的父亲在接到电话后马上报了警。到了晚上,何某想自己还在缓刑期间,最好不要犯事,就在夜里两点左右徐某睡着后,偷偷将李某放了,送他回家,并打算随后去警局自首。由于李某家里已经有警察埋伏,何某被当场抓获。后经何某的带领,警察将徐某抓获。经查明,徐某于2005年12月30日因抢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于2007年6月30日获假释出狱。徐某出狱后,结交了一女友甲(1994年8月13日出生),并曾与甲发生过一次性关系,2007年10月两人分手。


    问题:


    1.何某要李某给保护费的行为时否构成犯罪?


    2.何某把李某拽至徐某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徐某把李某拽至徐某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何某与徐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5.对何某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6.何某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7.对徐某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8.徐某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请具体说明。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何某要李某给保护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何某实施该行为时未满16周岁,数额不大,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2.何某构成非法拘禁罪。何某在其生日当天出于吓唬李某父亲的目的,而把其子李某软禁起来的行为是非法拘禁行为。虽然生日当天何某未满16周岁,对非法拘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又因非法拘禁行为一直延续到生日第二天凌晨2点,何某此时已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构成非法拘禁罪。


    3.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徐某与何某合谋出于吓唬李某父亲的目的,而把其子李某软禁起来的行为是非法拘禁行为,而不是绑架行为。


    4.徐某与何某为共同犯罪,共同犯非法拘禁罪。


    5.对何某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因为何某还在抢劫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先认定非法拘禁罪的刑期,对前罪的刑期与后罪的刑期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确定数罪并罚后的刑期。


    6.(1)何某犯非法拘禁罪时未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何某在被警察抓获之前确实已经准备投案,应视为自动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在何某的帮助下将徐某抓获,何某的行为构成立功,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何某在与徐某共同非法拘禁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对徐某也应当数罪并罚。徐某将李某软禁起来的行为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徐某出狱后未满16周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偶尔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因此不认为是犯罪。再又因徐某犯本罪时尚在抢劫罪假释考验期内,应当先认定非法拘禁罪的刑期,对前罪的刑期与后罪的刑期再以“先减后并”的原则确定数罪并罚后的刑期。


    8.徐某犯非法拘禁罪时尚未满18周岁,对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3题:

    李某的挎包被身旁疾驰而过的摩托车车手抢走。李某试图追赶摩托车,未能追上,遂拨打110报警。110接警员接报后应该优先询问的内容是:

    A.李某的姓名
    B.摩托车的号牌
    C.李某的单位
    D.财物损失情况

    答案:B
    解析: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110接报后应该询问和破案相关的信息,摩托车号码与案件有关,有助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尽早侦破案件,然后再询问报案人李某的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因此选择B选项。

  • 第4题: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D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故选D。

  • 第5题:

    2017年1月26日17时许,某县何坝镇村民林某为小孩过满月,邀请同村罗某、李某等十余人在家聚会。21时许,罗某、李某因相互劝酒发生口角后,罗某打了李某背部一拳,致李某滑倒在地扭伤脚踝。随后,李某拨打110报警。

    何坝镇派出所接指令后,值班副所长老安立即带民警2人赶到现场,发现罗某醉酒,不停辱骂李某。经口头制止无效后,民警对罗某进行约束,可以使用的装备有:

    A.警绳
    B.脚镣
    C.约束带
    D.手铐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罗某是醉酒的状态,不能适用脚镣、手铐,故排除。因此本题选择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