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B.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C.甲、乙约定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合作合同D.甲开车撞断乙公司的输电线,造成损失3000元

题目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

A.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

B.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

C.甲、乙约定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合作合同

D.甲开车撞断乙公司的输电线,造成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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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均为自然人,甲曾向乙借钱1000元, 后在一次吃饭时,乙当众向甲表示该钱不用偿还,甲当 场表示一定要还,后甲乙因矛盾闹翻,乙要求甲还款 1000元,遭到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铕误 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债务因乙的免除行为而消灭
    B.甲与乙之间未形成赠与合同关系,甲仍应还该 1000 元
    C乙对甲的债权自乙要求甲还款时起算诉讼时效
    D.乙对甲的债权自甲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

    答案:A,C
    解析:
    。甲、乙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该借款为 自然人借款,未约定利息的为无息借款,但自然人借款 自债务人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故D选项正确。 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故C选项错 误。对于债权人乙的行为,表面上为债的免除,但该行 为当场遭到债务人的拒绝,应视为当事人间未形成赠 与合同,因为赠与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 要件,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应选AC。

  • 第2题: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甲重病卧床,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其子乙继承,甲、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 平权型法律关系
    C.甲欠乙赌债,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D.并非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律关系
    讲解:A项错误,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存在因抢劫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
    B项错误,亲属继承中的父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
    D项错误,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C项正确。

  • 第3题:

    3、以下事实中,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开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断丙电网公司的输电线,致使某小区停电数小时,该小区的业主乙因停电不能营业造成利润损失3000元

    B.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

    C.甲、乙约定某日在某高档酒店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D.甲赌博时输给乙4万元并当场给付


    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甲开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断丙电网公司的输电线,致使某小区停电数小时,该小区的业主乙因停电不能营业造成利润损失3000元;甲赌博时输给乙四万并当场给付

  • 第4题: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

    A.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
    B.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052 l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
    C.甲、乙约定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合作合同
    D.甲开车撞断乙公司的输电线,造成损失3 000元

    答案: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要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由民法调整,民法不调整的,无法形成民事法律关系。B项中的赌博行为,民法不调整,因此B项无法形成民事法律关系,B项错误。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意味着当事人取得权利、承担叉务。A项中乙虽然指错了路的方向,但是在甲乙之间并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A项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C项中甲乙只是商谈合作合同,但并没有正式签订合作合同,在甲乙之间没有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C项错误。D项中甲撞断了乙公司的输电线,给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甲需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甲具有赔偿的义务,乙公司具有收取赔偿款的权利,甲乙之间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D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存在不当得利的是(  )。


    A.甲的侄女给甲100元生活费

    B.乙主动代丙向甲清偿欠款100元

    C.售货员因疏忽少收甲100元购物款

    D.乙欠甲100元,但已过了诉讼时效,乙不知已过时效而向甲清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分析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一般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有以下四个要件:(1)须一方获得利益;(2)须他方受到损失;(3)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本题中选项A属于赠与,甲依赠与而获得利益,是有合法根据的,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特征,故选项A被排除;选项B属于代为清偿,因乙自愿,所以丙得利不属于没有合法根据,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特征,因而选项B被排除;选项D属于清偿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虽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但债权仍然具有受领力,所以甲受清偿不属于没有合法根据,由此选项D也被排除。选项C中因售货员疏忽少收货款,店方受损而甲得利,且甲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是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