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钱某拟任甲市乙县公安局局长的提名,应当征求甲市公安局的意见。( )

题目

对钱某拟任甲市乙县公安局局长的提名,应当征求甲市公安局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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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乙区某公安分局对田某作出处罚决定,田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又收集了一些证据。就甲市公安局所收集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可以作为其改变乙区分局处罚行为的证据

    B.一可以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决定是否合法的证据

    C.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处罚行为的依据

    D.应当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正确答案:ABC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故D的说法错误,C的说法正确。而复议机关收集,当然可以作为作出复议决定的证据和证明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AB的说法正确。

  • 第2题: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应当告知李某追加乙市公安局为被告,李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把乙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B.对本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对本案,应以甲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D.对本案,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后的行政案件的被告确定、管辖和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B正确。《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无特别情形,起诉期限为6个月。故,选项D错误。

  • 第3题:

    以下是甲市公安局隶属关系图。
    根据上图,若甲市公安局向丙派出所部署警务行动,说法正确的有( )。

    A.应通过乙县公安局下达
    B.应通过乙县政府、乙县公安局下达
    C.应通过中共乙县委员会、乙县公安局下达
    D.必要时可直接向丙派出所下达

    答案:A,D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一条: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命令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根据图示可知,丙派出所不受乙县政府和乙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乙县政府和乙县委员会无权向丙派出所部署警务行动,BC项错误。下达命令时,一般逐级下达,必要时可越级下达,故AD项正确。因此选择AD项。

  • 第4题:

    对甲市乙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管辖。

    A.乙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乙县人民政府或甲市公安局

    D.甲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市乙区某公安分局对田某作出处罚决定,田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又收集了一些证据。就甲市公安局所收集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可以作为其改变乙区分局处罚行为的证据
    B.可以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决定是否合法的证据
    C.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处罚行为的依据
    D.应当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故D的说法错误,C的说法正确。而复议机关收集。当然可以作为作出复议决定的证据和证明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AB的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