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唐朝将“闻夫丧匿不举哀”的行为规定为(  )。 ”相关问题
  • 第1题:

    汉代将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饮食定为()罪。

    A.首匿罪

    B.通行饮食罪

    C.见知故纵罪

    D.大逆不道罪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案:
    解析:
    (2)材料二中的该刑罚适用原则发生的变化有:第一,扩大了亲属隐匿的范围,甚至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匿;第二,取消了尊长隐匿卑幼的限制,无需上请;第三,对所隐匿案件的性质作了范围的限制。对于谋叛以上危害皇权专制的重罪案件,亲属之间不允许隐匿。

  • 第3题:

    ★★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谋反罪除外)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是、()
    A.子匿父母 B.孙匿祖父母
    C.妻匿夫 D.父母匿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汉宣帝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
    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是有条件地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 第4题: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 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角度解释这段文字的真实含义。


    答案:
    解析:
    【详解】
    该题考査的是汉代刑法适用原则儒家化的表现之一,即“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的一项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 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种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原 则,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汉代封建法律巳经开始儒家化,对中国后世封建 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第5题:

    下列哪些犯罪,明律量刑比唐律为重()。

    • A、贼
    • B、盗
    • C、别籍异财
    • D、闻父母丧匿不举哀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按照唐律,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孝的罪行?()

    • A、父母在而子孙别籍
    • B、父母在而子孙异财
    • C、违犯教令
    • D、闻父母丧而不举哀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简述《陌上丧》“罗敷夸夫”一段的作用


    正确答案: (1)罗敷没有夫,夸夫是罗敷拒绝太守的借口(1分);
    (2)作为采桑女,罗敷单靠拒绝是无法回绝太守的,必须智取(1分)。
    (3)罗敷所夸之夫越完美,就越能够衬托太守的丑陋,通过打击太守的自尊心,达到拒绝的目的(1分)。
    (4)“罗敷夸夫”一节重在突出罗敷有过人的智慧,写罗敷的内在美,写出她美的关键在于“神”,升华了前文对罗敷外貌的描写,达到形神兼备的艺术效果(2分)。

  • 第8题:

    多选题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谋反罪除外)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是:()
    A

    子匿父母

    B

    孙匿祖父母

    C

    妻匿夫

    D

    父母匿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汉宣帝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是有条件地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 第9题:

    多选题
    依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下列属于有齐衰杖期之服的是 ( )
    A

    子为出母、嫁母丧

    B

    夫为妻丧(父母不在时)

    C

    出嫁女为父母丧

    D

    父母为众子妇丧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汉代将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饮食定为()罪。
    A

    首匿罪

    B

    通行饮食罪

    C

    见知故纵罪

    D

    大逆不道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按照唐律,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孝的罪行()
    A

    父母在而子孙别籍

    B

    父母在而子孙异财

    C

    违犯教令

    D

    闻父母丧而不举哀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成为一个法律原则,产生于哪个时期?()
    A

    西周

    B

    西汉

    C

    唐朝

    D

    隋朝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唐朝法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  )。
    A.坐夫
    B.坐妻
    C.不坐
    D.父母坐


    答案:C
    解析:
    【精解】唐朝离婚情形包括义绝与和离,对于和离,类似于协议离婚。双方均不坐。故选c项。

  • 第14题: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


    答案:
    解析:
    (1)体现了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或同居相为隐、亲属相隐、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 第15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刑法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所谓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且对此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制度。此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论语·子路》)的思想。汉朝有关亲属相隐的法律规定,意味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道德观念已经被转化为法律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父子之间亲缘关系,夫妻之间的礼仪关系,是天之常理。即便有祸患,以至于死也永远存在。这样的忠诚孝道,宽怀厚道无微不至,岂能违背?从今往后,子女首谋藏匿父母,妻子首匿丈夫,孙子女首匿祖父母,包庇他们的犯罪,一般犯罪则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而在父母首匿子女、丈夫首匿妻子、祖父母首匿孙子女的案件中,死刑案件上请廷尉,由廷尉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始于汉宣帝年间(公元前66年),该原则作为刑法适用原则,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因为该原则对于维护封建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该制度一直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用并有所发展。

  • 第16题:

    汉代将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饮食定为()罪。

    • A、首匿罪
    • B、通行饮食罪
    • C、见知故纵罪
    • D、大逆不道罪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成为一个法律原则,产生于哪个时期?()

    • A、西周
    • B、西汉
    • C、唐朝
    • D、隋朝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汉律中有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无条件作免罪处置的情况有()。

    • A、子匿父母
    • B、父母匿子
    • C、夫匿妻
    • D、孙匿祖父母
    • E、祖父母匿孙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谋反罪除外)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是:()

    • A、子匿父母
    • B、孙匿祖父母
    • C、妻匿夫
    • D、父母匿子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犯罪,明律量刑比唐律为重()。
    A

    B

    C

    别籍异财

    D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

    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

    “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

    “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B项,“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即需要经过一定的奏闻程序上请皇帝宽贷,范围也是有限制的,即“罪殊死”。因此,并非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CD三项,汉律的儒家化包括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首匿”等方面。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 第22题:

    多选题
    汉律中有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无条件作免罪处置的情况有()。
    A

    子匿父母

    B

    父母匿子

    C

    夫匿妻

    D

    孙匿祖父母

    E

    祖父母匿孙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陌上丧》“罗敷夸夫”一段的作用

    正确答案: (1)罗敷没有夫,夸夫是罗敷拒绝太守的借口(1分);
    (2)作为采桑女,罗敷单靠拒绝是无法回绝太守的,必须智取(1分)。
    (3)罗敷所夸之夫越完美,就越能够衬托太守的丑陋,通过打击太守的自尊心,达到拒绝的目的(1分)。
    (4)“罗敷夸夫”一节重在突出罗敷有过人的智慧,写罗敷的内在美,写出她美的关键在于“神”,升华了前文对罗敷外貌的描写,达到形神兼备的艺术效果(2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