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真题)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题目
(2007年真题)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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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4年真题)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


    答案:
    解析:
    (1)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2)教唆犯成立条件为: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教唆犯的处罚原则为: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

  • 第2题:

    问答题
    试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2000年真题]

    正确答案: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处理继承问题必须遵循的普遍适用的准则,其既是继承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解释、适用《继承法》的依据和出发点。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既是继承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法律确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②在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法律予以救济,国家以其强制力予以保护。
    (2)继承权平等原则
    继承权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在继承法中的落实,也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具体化。继承权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①继承权男女平等。
    ②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
    ③养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④同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①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依据权利义务关系。
    ②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③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4)限定继承原则
    我国《继承法》实行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得仅于被继承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其义务。该原则的确立是为了打破传统上的“父债子还”原则。
    (5)养老育幼、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原则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对于未出生的胎儿,要保留其继承份额。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其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
    (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在制宪及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其政治性。宪法规范政治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性的选择,它与一定的政治力量和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反映特定的政治利益;②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③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
    (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现代各国宪法对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机构组织与运行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宪法规范组织性的主要功能是合理地确定国家机关的组成与体系,为权力运行提供合宪性基础。为了保证权力运行的合宪性,宪法规范不仅要发挥组织的功能,同时要发挥其限制的功能。
    (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制约和控制其他规范的存在。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宪法特征的必然反映,构成宪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宪法规范最高性表现其丰富的内容:①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它构成一切政治社会的基础。宪法规范所确定的宪法秩序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标志着一个国家法制的统一。②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体现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即一切与宪法规范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会失去效力。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意味着宪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最高的依据,是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
    (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由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所决定,宪法在调整社会生活中应保持其内容的合理性与运行程序的科学性。宪法规范的稳定性是宪法实践中形成的客观状态,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为了保障其稳定性,宪法规范本身的内容要合理,要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就宪法实践的具体过程而言,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是并重的。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同理,不能以适应性价值损害稳定性价值。在社会变革时期规范与现实相互矛盾的时候,应当注意保持两者的平衡。
    (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本质上讲,宪法制裁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一样,其效力应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具有内在的制裁结构与形式。宪法制裁既包括积极的制裁,又包括消极的制裁,有着不同于其他制裁方式的社会影响力。在现代的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其制裁功能的主要形式是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只是宪法制裁功能的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形式。维护宪法规范的形式包括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与对宪法功能的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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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多选题
    下列法律法规的外部表现形式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有(  )。[2012年真题]
    A

    宪法

    B

    司法解释

    C

    单行条例

    D

    学说和法理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主要包括:①宪法;②法律,在这里指狭义的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部门规章;⑥地方政府规章;⑦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⑧特别行政区的法;⑨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⑩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刑事立法中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2004年真题]

    正确答案: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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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区别。[2016年真题]

    正确答案:
    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1)人权和基本权利的概念
    ①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或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内涵上,人权表达了所有的人在人格上的普遍平等观念以及绝对尊严的观念。人格的普遍平等人格的绝对尊严,是人权的两个基本要素。
    ②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表明基本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
    (2)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区别
    ①人权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利是实定法的权利。
    ②人权具有道德和价值上的效力,而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上保障的权利,其效力与领域受到限制。
    ③人权表现为价值体系,而基本权利具有具体权利性。
    ④人权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源于人权等。
    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区别决定了宪法文本中的人权需要法定化,并转化为具有具体权利内容的基本权利形态。人权一旦转化为宪法文本中的基本权利后,公民与国家机关都应受基本权利的约束。自然法意义上的人权不是或者不能成为判断宪法或者法律的尺度。人权所体现的基本价值是宪法制定与修改过程中的最高目标,表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要求、理念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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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013年真题]

    正确答案:
    (1)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2)政府采购应该遵循的原则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是强化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是许多物资与服务的消费者,每年需要向民间采购大批的物资与服务,因此采购是政府内部一项重要的事务,采购影响到各部门功能的发挥。采购因涉及利益的输送,经常造成流弊与公务人员的贪污行为,所以对于政府采购事务应进行有效的管理。根据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规定,政府采购一般应遵循以下准则:
    ①透明。政府采购作业应公开,不能私下进行,避免有利益输送之嫌。
    ②一贯性。政府采购方式、流程与政策应前后一致,不得朝令夕改。
    ③公众的信任。政府采购作业应赢得人民的信任,即以公开诚信原则进行,无贪污不法之行为。
    ④公平对待厂商。对于所有符合产品提供条件的厂商皆一视同仁,不得厚此薄彼,图利特定厂商。
    ⑤提升经济与最大化购买价值。政府采购应以最低成本方式取得物资和服务,使经费的使用获得最大化购买价值。
    ⑥促进竞争。政府采购应通过不同厂商的购买来促进市场的竞争,而不是造成厂商市场独占力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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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人事行政的作用和基本原则。[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人事行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事行政是指国家人事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的综台性管理活动,它包括对各类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的管理。狭义的人事行政是指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和措施对政府公务员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它包括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的管理。通常意义上的人事行政是指狭义范畴的人事行政。
    (1)人事行政的作用
    ①人事行政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生产力的提高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科学、合理的人事行政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社会经济发展。
    ②人事行政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人事行政通过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用等制度,可以确保一大批优秀的人才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率,并实现社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③人事行政是推动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必将促使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也会对自身的组织结构和人事行政体制进行调整。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与人事行政体制的科学化、法制化,又可以确保市场经济体制的早日完善。
    ④人事行政的科学化、法制化为政治民主化的实现开辟了有效的途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经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录用考试,进入政府公务员队伍,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二是公民有权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揭发;三是公民有权对人事行政所实施的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与任免、回避等制度进行监督。
    (2)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则
    ①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首先表现为公开,也就是要公开人事行政的法规和政策,按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要公开人事行政的录用、考核、升降、任免、奖惩、工资制度的原则、标准、程序、结构等内容,将人事行政自觉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其次,公平竞争原则表现为平等。这主要是指在法律上确认每个公民都具有平等竞争的权利和机会,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性别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再次,公平竞争原则表现为竞争,就是在人事行政工作公开的前提下,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平等参与竞争。最后,公平竞争原则表现为择优。也就是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考试,把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选拔出来,使其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从而优化政府公务员的整体结构,更好地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②功绩制原则
    功绩是指工作实绩和贡献,功绩制原则强调对公务员的管理要注重实绩,以功绩作为晋升的首要标准。功绩制有利于激励政府公务员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强化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克服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的弊端;有利于克服用人的不正之风,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③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是人事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依法管理原则具体体现为:一是对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福利直至退休,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二是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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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总理负责制的基本内容。[2014年真题]

    正确答案: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的委员会制到1954年宪法规定的部长会议制,发展到现行宪法规定的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1)总理负责制的表现
    总理负责制实际上是个人负责制。总理负责制的主要表现是:
    ①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②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由总理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国务院的决定。
    ③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都要由总理签署。
    ④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制的表现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主任工作。
    (2)总理负责制的基本内容
    ①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任命总理,表明总理受命于国家,接受人民的委托,担负起领导国务院的责任。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表明总理对国务院的责任和在国务院中的领导地位。
    ③总理召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凡属重大问题,都由这两种会议充分讨论,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总理集中正确意见作出决定,体现总理的领导作用。
    ④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等,均由总理签署。
    ⑤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总理负责制并不意味着总理可以独断专行,而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高度集中,从而可以保证责任明确,行动果断迅速,也有利于提高国务院的工作效率,并符合现代行政效率优先的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解释主体不同,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在我国,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机构是(  )。[2011年真题]
    A

    中共中央

    B

    国务院

    C

    全国人大常委会

    D

    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和土地管理立法的目的。[2012年真题]

    正确答案:
    (1)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目的
    ①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②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③切实保护耕地;
    ④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⑤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使土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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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至少列出四条,并做简要说明)。[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是人们依据教育评价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目的,所提出的评价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也是人们判断评价活动是否成功的标志。基本原则包括:
    (1)方向性原则。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具有明确而积极的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按客观规律办事,以科学态度对待评价的每个重要环节。
    (3)积极性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评价活动本身应具有教育性、参评人格的平等性、评价过程的公平性等。
    (4)可行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全面考虑评价资源、方法以及投入和效益问题。力求使教育评价切实可行,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并有较高的效益。
    (5)动态性原则。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被评对象;对评价工作本身也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正。
    (6)实效性原则。讲求实效,起到指导实际的作用,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以上教育评价基本原则的优点是具有指导性、思辨性和包容性强;缺点是论述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够强,对技术性要求阐述不够充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制定企业各类人员规划的基本程序。(2008年11月二级真题)


    正确答案:制定企业各类人员规划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1)调查、收集和整理涉及企业战略决策和经营环境的各种信息。影响企业战略决策的信息有:①产品结构、消费者结构、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生产和销售状况、技术装备的先进程度等企业自身的因素;②经营环境、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等企业外部因素。(2)根据企业或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人员规划期限,了解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状况,为预测工作准备精确而翔实的资料。(3)在分析人力资源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各种科学预测方法对企业来来人力资源供求进行预测。(4)制定人力资源供求协调平衡的总计划和各项业务计划,并分别提出各种具体的调整、供大于求或供小于求的政策措施。(5)人员规划的评价与修正。人员规划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应对其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评估,并重视信息的反馈,不断调整规划,使其更切合实际,更好地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 第14题:

    名词解释题
    司法解释[2002年真题]

    正确答案: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这是狭义的司法解释,它包括三种:①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②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做出的解释;③审判、检察做出的联合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做的联合解释。广义的司法解释还包括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做出的解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人大代表的权利。[2012年真题]

    正确答案: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代表法修改的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种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08年真题)简述认证的基本过程。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07年真题)简述我国法律中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12年4月真题)简述《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14年10月真题)简述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企业制定薪酬战略的基本步骤。[2016年5月二级真题]

    正确答案: 薪酬战略是企业根据外部环境存在的机会与威胁及自身的条件所作出的具有总体性、长期性、关键性的薪酬决策。一般地说,设计和制定企业薪酬战略,可概括为四个步骤:
    (1)评估薪酬的意义和目的
    这一步要求企业了解所在的行业情况,以及企业计划怎样在此行业中竞争。企业对待员工的价值观也反映在企业的薪酬战略中。此外,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同样影响薪酬战略的选择。
    ①全球性的竞争压力。在开发一个薪酬战略时,对国际竞争压力的评价变得日益重要。在国际竞争对手中,现行的各自薪酬体系的差异也影响着其竞争对手的薪酬战略。
    ②员工的薪酬需求。员工的薪酬需要是多种多样的。通常年纪较大的员工对现金的需求较弱,他们较重视劳保和福利条件,而年纪轻的员工有较强的现金需要,他们要买房子或要支撑家庭,较看重高工资收入。应考虑员工不同的薪酬需求,制定灵活的薪酬战略。
    (2)开发薪酬战略,使之同企业经营战略和环境相匹配
    通过对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经营战略的分析,开发支持企业经营战略、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薪酬战略。
    (3)实施薪酬战略
    通过设计薪酬体系来实施薪酬战略,薪酬体系是将薪酬战略转变成薪酬管理的实践。
    (4)对薪酬战略和经营战略匹配进行再评价
    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不断变化的,经营战略也相应在不断变化,因而薪酬战略就必须随之而变。为确保这点,定期对薪酬战略和经营战略匹配进行再评价就成为必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009年真题]

    正确答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机关。《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4)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5)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6)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7)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8)决定特赦
    (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20)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1)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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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主要有: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请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4)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5)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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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当前卫生防疫机构的类型。[2013年真题]

    正确答案:
    当前我国的卫生防疫机构类型包括疾病控制中心,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
    (1)疾病控制中心又称中国疾控中心全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其使命是通过对疾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人民健康;其宗旨是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以疾控为中心。
    (2)地方病控制中心简称地病中心,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下的国家级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是全国地方病医学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地病中心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领导下,受中国疾控中心委托,承担的职责有:为拟定与地方病防治相关的法津、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协助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国地方病防治策略、防治规划;负责全国地方病的防治、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等。
    (3)结核病防治机构。我国的大部分地市县都有健全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能够落实病人的全程督导化疗,因此我国提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结核病防治网络,将结核病人归口到结核病防治机构统一治疗管理,以利于“DOTS策略”的实施。
    (4)国境卫生检疫机构,是指为了防止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斑疹伤寒和回归热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通航港口和机场所在地,以及国际边境和国境进出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和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实施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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