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丙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B.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C.以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题目

对丙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B.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C.以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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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88 年,甲敲诈勒索乙5000 元钱,为抗拒抓捕将追赶的路人丙打死。1999 年底甲醉酒驾车将丁撞成重伤,次日,丁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 年初全部案发。关于甲的行为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B.对甲应以抢劫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C.对甲仅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D.对甲的敲诈勒索行为,即使过了追诉期限,如果有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可以追诉

    答案:A
    解析:
    ①敲诈勒索罪已过追诉时效,故意杀人罪追诉时效为20 年;在故意杀人罪追诉时效期间再犯新罪的,故意杀人罪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起算20 年追诉期限。A 选项正确。②甲的行为不成立事后抢劫罪。B 选项错误。③甲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为7 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期限为15 年(法定最高刑为15 年有期徒刑)。C 选项错误。④只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 年追诉期限,如果需要追诉的,才能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D 选项错误。

  • 第2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追诉时效【详解】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因而导致刑罚消灭。根据1979年《刑法》第76条和1997年《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本案中,张某在1980年强奸妇女并将其杀害。张某出于灭口的动机,在实施强奸行为后,杀死被害人,应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1979年《刑法》第1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根据1979年《刑法》第139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诉讼时效是15年。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1979年《刑法》第113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另根据1979年《刑法》第78条第2款和1997年《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张某于1980年实施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但张某在1996年又犯了交通肇事罪。这时,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已经届满,但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中断,即先前的追诉期限从1996年重新开始计算,故意杀人罪再经过20年才不被追诉。到2007年,后罪(交通肇事罪)已超过5年的追诉期限,但前罪(故意杀人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不能再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因而C的说法是正确的,A、B、D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答案是ABD。

  • 第3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解析: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该强奸罪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中,1980年至1996年经过了16年,在新罪发生时,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还没有过,而强奸罪的追溯时效已经过,不能再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另外,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在时效期内因又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计算,即从1996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没有经过,因此,依然要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里并没有加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2007年初发现该交通肇事罪时已经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A、B、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15周岁的甲在寻衅滋事时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B:15周岁的乙在抢夺(2000元项链)逃跑过程中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对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C:15周岁的丙在组织他人卖淫过程中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丁先后唆使张某盗窃他人财物1万余元,唆使李某绑架他人勒索财物2万余元,并致被害人死亡,对丁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详解:A项,寻衅滋事致人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B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乙应定故意伤害罪;C项中,满18周岁的人应就组织他人卖淫承担责任,而15周岁的人不就组织卖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只就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D项中,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李某是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而不是杀害被绑架人。故本题应选D项。

  • 第5题:

    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了乙。在获取赎金后,为防罪迹败露,便杀害乙以灭口。甲的行为(  )。
    A.构成绑架罪一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
    C.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
    D.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三罪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掌握绑架罪应当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杀害被绑架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问题。由于《刑法》第17条第2款中没有列明绑架罪,理论上曾对此出现过不同观点,但是,2002年7月24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指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这是特别要求考生注意的。那么,罪名如何确定?根据2003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认定。对于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其罪名应认定为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