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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自杀事件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A.教唆他人自杀

    B.帮助他人自杀

    C.逼迫他人自杀

    D.欺骗、引诱他人自杀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2题:

    1996年年初,甲持枪抢劫并因被害人反抗将其杀害。2010年又盗窃他人财物3000元。两案于2016年年初被发现。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C.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D.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甲抢劫并因被害人反抗而杀死被害人的,杀死被害人属于排除反抗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因此对甲该行为仅认定为抢劫罪致人死亡,以抢劫罪一罪处罚,不再数罪并罚j因此A、B选项错误。甲持枪抢劫并致人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加重情形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追诉期间为20年,经过20年后确有必要追诉的,应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持枪抢劫的追诉期限,应当自2010年盗窃之日起重新计算20年:因此到2016年并未过追诉期限:C选项正确。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甲于2010年盗窃,到2016年超过5年,不再追诉。D选项错误。考生应当掌握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的情形:(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f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第3题: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项,甲误以为他人追杀自己而反抗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人并没有破坏法秩序的故意,在有预见可能性的情况下,成立过失犯罪。吸毒导致的幻觉只是行为人成立过失犯罪的前提,并不是行为人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故A项正确。
    B项,行为人杀人时突发精神病,陷入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继续实施杀人行为致人死亡。对此应如何处理,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对之后的砍杀行为和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应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但是,也有学说将这种情况视为不显著的因果偏移,或者适用原因自由行为的法理,或者将前后行为一体化考虑,因而不阻却犯罪既遂。按照这种观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对于爆炸罪,年满14周岁即可承担刑事责任,丙已经满15周岁,即使具体的出生月和日不能查清,也不影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要求。故C项错误。
    D项,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此处的刑事责任判断点是“行为出现的时间”,而不是结果出现的时间。故D项错误。

  • 第4题:

    1988 年,甲敲诈勒索乙5000 元钱,为抗拒抓捕将追赶的路人丙打死。1999 年底甲醉酒驾车将丁撞成重伤,次日,丁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 年初全部案发。关于甲的行为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B.对甲应以抢劫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C.对甲仅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D.对甲的敲诈勒索行为,即使过了追诉期限,如果有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可以追诉

    答案:A
    解析:
    ①敲诈勒索罪已过追诉时效,故意杀人罪追诉时效为20 年;在故意杀人罪追诉时效期间再犯新罪的,故意杀人罪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起算20 年追诉期限。A 选项正确。②甲的行为不成立事后抢劫罪。B 选项错误。③甲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为7 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期限为15 年(法定最高刑为15 年有期徒刑)。C 选项错误。④只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 年追诉期限,如果需要追诉的,才能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D 选项错误。

  • 第5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15周岁的甲在寻衅滋事时致人重伤,对甲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B:15周岁的李某在非法拘禁乙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其重伤,对李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C:15周岁的丙在组织他人卖淫过程中强奸妇女,对丙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丁在绑架他人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详解:《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8种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注意这8种罪并不是指8种罪名,而是只要有这8种行为就需承担刑事责任。寻衅滋事致人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因此A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B选项正确;C项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组织他人卖淫过程中实施强奸行为的,对组织卖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只就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D项中,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选项错误,当选。

  • 第6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解析: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该强奸罪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中,1980年至1996年经过了16年,在新罪发生时,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还没有过,而强奸罪的追溯时效已经过,不能再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另外,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在时效期内因又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计算,即从1996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没有经过,因此,依然要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里并没有加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2007年初发现该交通肇事罪时已经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A、B、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 第7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司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 B、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 C、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 D、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某日,王某在网上发帖,声称自己在本市取水源投入30斤“毒鼠强”,并配有投放照片。在发帖后造成市民的严重恐慌。后经证实,王某投放的是淀粉,并非“毒鼠强”。对王某的行为,应当()。

    • A、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 B、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 C、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 D、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以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多选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

    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

    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追诉时效。 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该强奸罪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中,1980年至1996年经过了16年,在新罪发生时,前面的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还没有过,而强奸罪的追溯时效已经过,不能再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另外,前面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在时效期内因又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计算,即从1996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没有经过,因此,依然要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里并没有加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3年。根据《刑法》第87条第(一)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2007年初发现该交通肇事罪时已经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AB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本题选错误的,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 第11题:

    单选题
    溺婴者应依照()追究刑事责任。
    A

    遗弃罪

    B

    故意杀人罪

    C

    虐待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1988年,甲敲诈勒索乙5000元钱,为抗拒抓捕将追赶的路人丙打死。1999年底甲醉酒驾车将丁撞成重伤,次日,丁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初全部案发。关于甲的行为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

    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B

    对甲应以抢劫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C

    对甲仅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D

    对甲的敲诈勒索行为,即使过了追诉期限,如果有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可以追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系某国驻华外交人员,在我国境内犯杀人罪,对甲应当 。( )

    A.适用甲所属国家的刑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 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定的方法包括:(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题目中,乙是甲公司的董事长,是甲公司的 负责人,乙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甲公司的行为。乙利用职位便利,在签订合同中虚构事实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成立合同诈骗罪。因单位成立合同诈骗罪采取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以答案选D选项。

  • 第15题: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选项A正确,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①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②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③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属于假想防卫,是“吸毒产生的幻觉”,主观上存在过失,因此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选项B错误,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理论上有不同学说。(1)将具有责任能力时的实行行为与陷入无责任能力后的实行行为作为“一体”化,“一个”行为来考虑,从而肯定行为人对陷入无责任能力时的引起结果发生的行为也具有责任能力。按照这个观点,乙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作为因果关系的错误问题来解决。即在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前就已经存在犯罪的未遂。对行为人是否适用既遂的刑罚就取决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出现是否表现为因果关系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因果关系的偏离重大,行为人便不承担既遂责任。在本案中,因果关系的偏离并不重大,因此行为人应负既遂的责任。因此,按照两种不同理论得出的结论都是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选项C错误,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选项D错误,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生日当天不包括在内。因此,“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此时未满14周岁,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这里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也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 第16题: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15周岁的甲在寻衅滋事时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B:15周岁的乙在抢夺(2000元项链)逃跑过程中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对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C:15周岁的丙在组织他人卖淫过程中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丁先后唆使张某盗窃他人财物1万余元,唆使李某绑架他人勒索财物2万余元,并致被害人死亡,对丁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详解:A项,寻衅滋事致人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B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乙应定故意伤害罪;C项中,满18周岁的人应就组织他人卖淫承担责任,而15周岁的人不就组织卖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只就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D项中,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李某是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而不是杀害被绑架人。故本题应选D项。

  • 第17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追诉时效【详解】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因而导致刑罚消灭。根据1979年《刑法》第76条和1997年《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本案中,张某在1980年强奸妇女并将其杀害。张某出于灭口的动机,在实施强奸行为后,杀死被害人,应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1979年《刑法》第1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根据1979年《刑法》第139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诉讼时效是15年。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1979年《刑法》第113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另根据1979年《刑法》第78条第2款和1997年《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张某于1980年实施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但张某在1996年又犯了交通肇事罪。这时,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已经届满,但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中断,即先前的追诉期限从1996年重新开始计算,故意杀人罪再经过20年才不被追诉。到2007年,后罪(交通肇事罪)已超过5年的追诉期限,但前罪(故意杀人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不能再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因而C的说法是正确的,A、B、D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答案是ABD。

  • 第18题:

    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了乙。在获取赎金后,为防罪迹败露,便杀害乙以灭口。甲的行为

    A.构成绑架罪一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
    C.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
    D.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三罪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对于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 第19题:

    溺婴者应依照()追究刑事责任。

    • A、遗弃罪
    • B、故意杀人罪
    • C、虐待罪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某日,王某在网上发帖,声称自己在本市取水源投入30斤毒鼠强,并配有投放照片。在发帖后造成市民的严重恐慌。后经证实,王某投放的是淀粉,并非毒鼠强,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处理。

    • A、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 B、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 C、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假定甲、乙、丙三人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了盗窃电力的行为,情节严重,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盗窃电力行为的,所以成立单位犯罪
    • B、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 C、仅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 D、既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又要追究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不定项题
    假定甲、乙、丙三人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了盗窃电力的行为,情节严重,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因为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盗窃电力行为的,所以成立单位犯罪

    B

    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C

    仅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D

    既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又要追究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第23题:

    多选题
    对丙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2005年真题]
    A

    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B

    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C

    以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D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的数罪是指数罪一经成立,必须实行数罪并罚,不存在按一罪处理的数罪。题中丙的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且没有法定吸收事由,故实行数罪并罚。

  • 第24题:

    多选题
    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

    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B

    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C

    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并罚

    D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王某已满18周岁,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故按其所犯罪行处罚,应按照敲诈勒索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