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不同意,甲就决定杀害乙。在乙的生日那天,甲将一包毒药拌在了乙最喜欢吃的菜里。不料乙的朋友丙来到他们家里为乙庆祝生日,并先吃了拌有毒药的菜,甲见丙吃那盘菜也很着急,但是怕事情败露而没有阻止丙,最后导致丙中毒死亡。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投毒罪D.算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

题目

:公民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不同意,甲就决定杀害乙。在乙的生日那天,甲将一包毒药拌在了乙最喜欢吃的菜里。不料乙的朋友丙来到他们家里为乙庆祝生日,并先吃了拌有毒药的菜,甲见丙吃那盘菜也很着急,但是怕事情败露而没有阻止丙,最后导致丙中毒死亡。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投毒罪

D.算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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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由于行为人非法作为或者非法不作为,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据此可知,甲犯有故意杀人罪。

更多“:公民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不同意,甲就决定杀害乙。在乙的生日那天,甲将一包毒药拌在了乙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甲对乙实施强奸,乙说自己的丈夫是警察,日后定将他捉拿归案,甲放弃。其实乙的丈夫并不是警察
    B.甲意图谋杀乙,在乙回家的路上敖了一包炸药,在乙经过时引爆。甲见乙倒地,以为乙已经死亡,遂清理现场。发现乙并没有死亡,只是被冲击力震晕。甲想算他命大,径直离开
    C.甲正在撬保险柜时,外面正好有个小孩在玩玩具警车,甲以为是警车,马上离开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毒药放入汤中,后又想起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就把汤倒人垃圾桶中

    答案:A,D
    解析: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要件包括: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④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A项中,甲因惧怕被抓而主观上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并且也没有造成不利后果,故A项属于犯罪中止。B项中,甲的犯罪过程已经实施完毕,乙没有死的事实不会影响是否成立犯罪中止,故B项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中,甲并不存在主动放弃的意思,是警车所迫使的,尽管这是甲的误解,但不影响判定,故C项不属于犯罪中止。D项中,甲自己放弃了毒害妻子且没有不理后果,满足要件,故D项属于犯罪中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2题:

    甲与乙通奸后共谋杀害乙的丈夫,甲将一包毒药交给乙,乙因愧疚而没有投毒,并到公安机关自首。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B.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
    C.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甲和乙已经实施了商议犯罪计划、准备犯罪工具的犯罪预备行为,超出了犯意表示阶段,进入到预备阶段,但并未进一步实施实行行为,因此甲、乙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D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其他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本案中,乙自动放弃犯罪并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由于乙在预备阶段中止,而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因此属于犯罪预备。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的甲,成立犯罪中止的有:

    A、甲侵入某仓库后发现财物过多,打算回去开车来窃取。但半路上遇到警察而被抓获
    B、妻子甲为了杀害丈夫乙,在乙睡觉时将煤气阀门打开,然后到邻居家。20分钟后,甲估计乙已经死亡,于是回到家。发现乙躺在床上表情痛苦,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C、乙托甲购买胃药,甲却将毒药交于乙。后,甲产生悔意,第二天到乙家欲取回该药,而乙谎称已经服完,甲便回家。几天后,乙服用该药死亡
    D、甲开枪向乙射击,乙受惊吓而昏厥。甲误以为乙中弹倒地,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急救,乙最终平安无事

    答案:B,D
    解析:
    A项中的甲并未打算彻底放弃犯罪,而只是暂时中断,不成立中止,而是未遂。
    B项中的甲基于悔意实施了抢救行为,有效地避免的损害后果,成立犯罪的中止。
    C项中的甲虽然实施了一定的避免结果出现的努力,但最终结果仍然出现,不符合中止“有效性”的条件。
    D项中的甲基于悔意实施了抢救行为,而且结果最终没有发生,虽然结果未发生与甲的抢救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不救乙,乙也死不了),也不影响甲成立中止。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甲开枪打中了乙,导致乙受伤,甲积极抢救,最终乙没有死,甲可以成立中止。那么当甲未导致乙受伤的前提下,积极抢救更应该成立中止。(“举重以明轻”)

  • 第4题:

    公民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不同意,甲就决定杀害乙。在乙的生日那天,甲将一包毒药拌在了乙最喜欢吃的菜里。不料乙的朋友丙来到他们家里为乙庆祝生日,并先吃了拌有毒药的菜,甲见丙吃那盘菜也很着急,但是怕事情败露而没有阻止丙,最后导致丙中毒死亡。甲的行为( )。

    A.构成故事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投毒罪
    D.算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年满14周岁的人,出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生命权的犯罪。题目中甲是准备投毒杀妻但却被丙吃了毒菜,甲担心事情败露没有阻止导致其死亡,已经侵犯了被害人丙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5题:

    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一直不同意。甲便产生杀乙的念头,但苦于没有机会。一天,甲与乙约定上山打猎,甲在出发前一边检查猎枪一边与乙交谈,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正好枪支走火击中乙致其死亡。关于甲的主观心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在主观上是故意
    B.甲在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C.甲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甲在主观上没有罪过

    答案:B
    解析:
    甲虽然起意想杀死其妻乙,但案发时甲没有杀乙的念头。所以。甲不具有杀人的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疏忽大意是无认识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行为是否已经认识或者预见,一般要在案件中用相关的事实表述出来。本案中,甲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此,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本题中并没有相关事实表明甲已经认识到枪口朝向了乙,相反是在与乙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这表明甲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属于无认识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