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顾某为某热电厂工人。一次上班时,顾某突然发高烧,由于其岗位是看守锅炉,无法离开.不得不坚持值班。但在其值班时间结束后,换班人员却一直未来。厂部打电话让其再顶一个班,顾某不得已只好留下,但是在值班过程中突然昏迷,未及时给锅炉加水,致使锅炉爆炸,顾某自己也被炸成重伤。问: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2.某部办公厅沈副主任接到几份登载任免有关人员的《人事信息》。其中,第一份是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司副司长,相应免去有关同志的职务;第二份是某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省农业的副省长,并免去他原任职务;第三份是

题目

1.顾某为某热电厂工人。一次上班时,顾某突然发高烧,由于其岗位是看守锅炉,无法离开.不得不坚持值班。但在其值班时间结束后,换班人员却一直未来。厂部打电话让其再顶一个班,顾某不得已只好留下,但是在值班过程中突然昏迷,未及时给锅炉加水,致使锅炉爆炸,顾某自己也被炸成重伤。

问: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2.某部办公厅沈副主任接到几份登载任免有关人员的《人事信息》。其中,第一份是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司副司长,相应免去有关同志的职务;第二份是某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省农业的副省长,并免去他原任职务;第三份是某市电子办任命一批所辖电视机厂、广播器材厂等车间主任的信息;第四份是某市人民政府任命一名农业局长,并且该农业局长仍是该市人大常委委员。

问:沈副主任接到的《人事信息》中哪项任免合法?哪项任免不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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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顾某为某热电厂工人。一次上班时,顾某突然发高烧,由于其岗位是看守锅炉,无法离开.不得 ”相关问题
  • 第1题:

    :桂某为某商场的保安。一次值班时,桂某突然发高烧,由于其所在岗位人员较少,无法离开,不得不坚持值班。但在其值班时间结束后,换班人员却一直未来。保安公司打电话让其再顶一个班,桂某不得已只好留下,但是在深夜值班过程中突然昏迷,致使商场部分商品被盗。

    问: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正确答案:

    本案中,桂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意外事件。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由于行为人主观缺乏罪过而不构成犯罪。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扳道工被他人捆绑起来,无法在火车到来之前放下栏杆,造成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事故。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不放下栏杆会造成重大事故,但他没有能力放下栏杆,不能排除或阻止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缺乏罪过的意志因素。本案中,桂某因突然发病昏迷,未能及时制止盗窃事件的发生,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而不构成犯罪。

  • 第2题:

    在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包括( )。

    A.顾某的外祖母

    B.顾某的妹妹

    C.顾某的侄子

    D.顾某的养女


    正确答案:D
    37.D[解析]顾某被宣告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财产发生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中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顾某的养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D正确。顾某的外祖母、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存在的情况下无继承权,顾某的侄子无继承权,A、B、C错误。

  • 第3题:

    顾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其妻钱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顾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顾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钱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4180元的电冰箱。2006年1月16日,钱某与李某结婚。2006年2月,顾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 66~70 问题。

    第 66 题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死亡,必须是其下落不明满(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确答案:D
    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所以,D项正确。

  • 第4题:

    该寿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

    A.女儿顾洋和代理人董某

    B.女儿顾洋和妻子王某

    C.女儿顾洋、妻子王某和代理人董某

    D.顾先生本人、女儿顾洋和妻子王某


    参考答案:B
    P155,倒22-3行

  • 第5题:

    2010年3月初,家住A县的顾某采取暴力方式胁迫家住B县的高某分别在B县、C县采 取反复纠缠、强行讨要的手段进行乞讨。3月8日,高某在C县强行对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便 衣警察包某、张某进行乞讨时,被包某、张某带到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C县公安机关于3 月9日依法传唤了顾某,并自上午9点30分开始由包某、张某对顾某进行询问查证。张某为使 询问查证顺利进行,对顾某实施了踢打行为,致使顾某受轻微伤。C县公安局最终对顾某作出 了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顾某要求C县公安局对其受伤作出赔偿。
    若顾某对C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他不可以()。
    A.向C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向C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C.向C县公安局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D.向C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高某也可以直接选择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排除B项。

  • 第6题:

    2010年3月初,家住A县的顾某采取暴力方式胁迫家住B县的高某分别在B县、C县采 取反复纠缠、强行讨要的手段进行乞讨。3月8日,高某在C县强行对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便 衣警察包某、张某进行乞讨时,被包某、张某带到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C县公安机关于3 月9日依法传唤了顾某,并自上午9点30分开始由包某、张某对顾某进行询问查证。张某为使 询问查证顺利进行,对顾某实施了踢打行为,致使顾某受轻微伤。C县公安局最终对顾某作出 了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顾某要求C县公安局对其受伤作出赔偿。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C县公安机关对顾某进行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
    A.3月9日下午5点30分 B.3月9日下午9点30分
    C.3月10日上午9点30分 D.3月11日上午9点30分


    答案:C
    解析: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査证,询问査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第7题:

    张某晚上牵着狗散步,路过的顾某(3岁)贪玩,用小石头击打狗,致使狗挣脱绳索并咬伤顾某,当时顾某父亲正在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负全部责任
    B.张某和顾某父子都要承担责任
    C.顾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负全部责任
    D.顾某有重大过失,应由顾某父亲负全部责任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顾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并非因此免除张某的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 第8题:

    某公司经理贾某工作勤恳,但与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某不和,在一次董事会议上,由于范某的原因,贾某被撤销职务,因而心怀报复之心。遂向其好友某狩猎场的管理员郝某借得猎枪(霰弹)一支,一日下午持枪直奔董事会主席办公室,见范某正与客户顾某洽谈生意,扬手就是一枪,将范某打死,顾某也被击成重伤,另外,秘书小吴也中弹受轻伤。贾某打死范某、重伤顾某、轻伤小吴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A:想象竞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继续犯

    答案:A
    解析:
    想象竞合犯指的是犯罪人一行为同时触犯刑法上两个以上罪名,该案中贾某只有一个开枪行为。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本案是瞬时完成,不存在持续状态。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牵连犯一般也要求有数个行为。

  • 第9题:

    某日中午,大学生顾某在站台等公交车回校。等车时,顾某拿手机出来玩,等车来时,顾某便将手机随手放在了上衣口袋内,然后和一群人一起挤上了车,等上车后,顾某一摸口袋发现手机不见了。顾某手机被扒的原因是人多拥挤时没有将手机抓在手上或放在贴身口袋。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徐某因胁迫顾某(男,现年14岁)乞讨,被公安机关发现,现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顾某父亲顾大某作为顾某的法定代理人。徐某欲申请办理该案件的人民警察杜某回避,下列哪些情形中,其回避申请应当被同意?()。

    • A、杜某曾于半年前因酒后值班被单位作出纪律处分
    • B、顾大某与杜某有救命之恩,杜某表示一定要找机会感谢顾某一家
    • C、杜某系顾某的母亲
    • D、杜某业务能力差,去年在全单位排名倒数第二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顾某乘坐某公司长途客车从山东前往河南,在途中其随身携带的手机被他人秘密窃取,等扒手下车后,其他乘客方告知顾某,顾某立即叫停车辆,下车追赶小偷。此时,车上的司售人员没有予以协助,最后让小偷逃之天天。顾某诉至法院,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顾某所受损失只能由小偷赔偿
    • B、顾某所受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 C、顾某有权以违约为由请求运输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 D、顾某有权以侵权为由请求运输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单选题
    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不包括()。
    A

    顾某的父亲

    B

    顾某的妹妹

    C

    顾某的侄子

    D

    顾某的养女


    正确答案: B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顺序:顾某的父亲、养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顾某的妹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选项A、B、D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C项无权继承。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13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一)

    顾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其妻钱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顾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 E1。由于顾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钱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4180元的电冰箱。2006年1月16日,钱某与李某结婚。2006年2月,顾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36.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死亡,必须是其下落不明满(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确答案:D
    36.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所以,D项正确。

  • 第14题:

    若钱某于2006年1月6日将继承的电冰箱以3000元卖给了周某。在顾某的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 )。

    A.电冰箱所有权属于顾某

    B.电冰箱所有权属于钱某

    C.钱某应该取回电冰箱还给顾某

    D.钱某应该给予顾某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D
    40.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的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所以,D正确。

  • 第15题:

    钟某为某热电厂工人。一次上班时,钟某突然发高烧,由于其所在岗位是看守锅炉,无法离开,不得不坚持值班。但在其值班时间结束后,换班人员却一直未来。厂部打电话让其再顶一个班,钟某不得已只好留下,但是在值班过程中突然昏迷,未及时给锅炉加水,致使锅炉爆炸,钟某自己也被炸成重伤。

    问: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正确答案:
    本案中,钟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由于行为人主观缺乏罪过而不构成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扳道工被他人捆绑起来,无法在火车到来之前放,下栏杆,造成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事故。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不放下栏杆会造成重大事故,但他没有能力放下栏杆,不能排除或阻止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缺乏罪过的意志因素。本案中,钟某因突然发病昏迷,未能及时给锅炉加水致使锅炉爆炸,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而不构成犯罪。

  • 第16题:

    19、2007年3月12日,顾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董某,以妻子王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缴费期限为20年的终身寿险,年缴保费2000元,指定女儿顾洋为受益人。在缴纳首期保费时,顾先生手头暂缺1000元,向董某借了1000元,五天后归还。

    1.以下哪一个属于该寿险合同的当事人?( )

    A.顾先生

    B.女儿顾洋

    C.妻子王某

    D.顾先生和代理人董某

    2.该寿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

    A.女儿顾洋和代理人董某

    B.女儿顾洋和妻子王某

    C.女儿顾洋、妻子王某和代理人董某

    D.顾先生本人、女儿顾洋和妻子王某

     


    参考答案:1.A 2.B

     

  • 第17题:

    2010年3月初,家住A县的顾某采取暴力方式胁迫家住B县的高某分别在B县、C县采 取反复纠缠、强行讨要的手段进行乞讨。3月8日,高某在C县强行对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便 衣警察包某、张某进行乞讨时,被包某、张某带到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C县公安机关于3 月9日依法传唤了顾某,并自上午9点30分开始由包某、张某对顾某进行询问查证。张某为使 询问查证顺利进行,对顾某实施了踢打行为,致使顾某受轻微伤。C县公安局最终对顾某作出 了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顾某要求C县公安局对其受伤作出赔偿。
    对于顾某的受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顾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B.张某是赔偿义务人
    C.包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A县公安局是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A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 应该为C县公安局。

  • 第18题:

    2010年3月初,家住A县的顾某采取暴力方式胁迫家住B县的高某分别在B县、C县采 取反复纠缠、强行讨要的手段进行乞讨。3月8日,高某在C县强行对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便 衣警察包某、张某进行乞讨时,被包某、张某带到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C县公安机关于3 月9日依法传唤了顾某,并自上午9点30分开始由包某、张某对顾某进行询问查证。张某为使 询问查证顺利进行,对顾某实施了踢打行为,致使顾某受轻微伤。C县公安局最终对顾某作出 了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顾某要求C县公安局对其受伤作出赔偿。
    对顾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是()。
    A.A县公安局和C县公安局 B.B县公安局和C县公安局
    C.A县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 D.A县公安局


    答案:B
    解析: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 辖。高某分别在B县和C县乞讨,所以B县公安局和C县公安局均有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 第19题:

    顾某欲与闫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

    A.闫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B.闫某殴打顾某致其残疾
    C.闫某与婚外异性同居
    D.闫某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
    E.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答案:B,C
    解析: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20题:

    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不包括()。

    A.顾某的父亲
    B.顾某的妹妹
    C.顾某的侄子
    D.顾某的养女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顺序:顾某的父亲、养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顾某的妹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选项A、B、D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C项无权继承。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21题:

    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不包括()。

    • A、顾某的父亲
    • B、顾某的妹妹
    • C、顾某的侄子
    • D、顾某的养女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徐某因胁迫顾某(14岁)乞讨,被公安机关发现,案件正在办理中,顾某某是顾某的监护人。现徐某欲申请办理该案件的警察杜某的回避,其回避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杜某曾于半年前因酒后值班被单位作出纪律处分
    • B、顾某某与杜某有救命之恩,杜某表示一定要找机会感谢顾某一家
    • C、杜某系顾某的姨妈
    • D、杜某业务能力差,去年在全单位排名倒数第二
    • E、杜某态度生硬

    正确答案:B,C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在与某公司的商业往来中,获得由银行签发的金额为1万元的本票一张。2个月后,王某遭遇车祸幸得李某相救,为感激李某的救命之恩,遂把该本票赠与李某。李某由于保管不当,本票被无业游民周某偷走,周某将此本票送给自己的女友顾某作为情人节礼物,顾某不知道本票系周某盗窃所得。假设银行知晓这一系列过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顾某要求银行付款,银行得拒绝支付

    B

    若顾某按期要求银行付款,因顾某不知情,银行应付款

    C

    若李某按期要求银行付款,银行得拒绝支付

    D

    若周某要求银行付款,银行必须予以支付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D三项,《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本题中,周某是通过盗窃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由于顾某是受赠与获得票据的,即使顾某不知票据是偷来的,因未付出相应对价,不适用票据的善意取得。C项,由于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票据权利不可分,票据权利的发生和行使须持有票据,票据丧失则不能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债权。本题中,李某丧失了对票据的持有就不能行使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