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一子一女。2002年,原告和被告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而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原告因病住院,几天后死于心肌梗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 )。A缺席判决B.延期审理C.中止诉讼D.终结诉讼

题目

原告有一子一女。2002年,原告和被告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而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原告因病住院,几天后死于心肌梗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 )。

A缺席判决

B.延期审理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几种情形的区别。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做出判决,因此不能适用于原告死亡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从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原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终结诉讼;如果原告死亡有继承人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则应当中止诉讼。所以C项正确。
更多“原告有一子一女。2002年,原告和被告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而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原告因病住 ”相关问题
  • 第1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

    A. 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

    B.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

    C.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 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正确答案:B
    60_【答案】B。解析:AD都不是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C被告起诉的是第三方.排除三项,选择B。

  • 第2题:

    原告有一子一女.2008年,原告和被告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而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原告因病住院,几天后死于心肌梗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 ).

    A.缺席判决

    B.延期审理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C
    37.C[解析]本题考查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几种情形的区别.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因此不能适用于原告死亡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从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原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终结诉讼;如果原告死亡有继承人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则应当中止诉讼.所以C项正确.

  • 第3题: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

    A、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D、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所以,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 第4题:

    原告有一子一女。2002年,原告和被告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而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原告因病住院,几天后死于心肌梗塞。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依法( )。

    A.缺席判决

    B.延期审理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C
    C【解析】本题考查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几种情形的区别。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因此不能使用于原告死亡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从上规定可知,如果原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终结诉讼;如果原告死亡有继承人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则应当终止诉讼。

  • 第5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 。


    A. 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
    B.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
    C.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 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AD都不是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C被告起诉的是第三方.排除三项,故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