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

题目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关于上述案例中的张某、李某、王某和王小某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损坏行为非张某所为,其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B.李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本案的当事人
C.王某为王小某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D.王小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相似考题
更多“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相关问题
  • 第1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 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 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下列内容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的是( )。
    A.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公司制作的李某办公室的损坏设备登记表
    B.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
    C.律师刘某调査乙的录音资料
    D.李某推断性的证言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本案中,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如果证人推断性 的证言没有经过查证属实,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李某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 第2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 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 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列属于张某解决A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的是( )。
    A.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B.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C.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不服劳动仲裁,且张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案:A,B,C,D
    解析:
    张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A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的问题:(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张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第3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对于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 )。 A.依法作出判决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先行调解 D.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栽定驳回起诉。”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仲栽后,才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该案已经进入审理阶段,故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栽定驳回张某的诉 讼请求。

  • 第4题:

    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樟力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王某分别持股95%和5%,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公司独任监事李某书面反映,但时过两个月李某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 第5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甲公司及王某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有权向陈某索要违约金
    B、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陈某索要报酬或必要费用
    C、陈某退还张某1万元后,甲公司应再支付张某1万元
    D、王某缺乏一名经纪人应当具备的礼仪

    答案:A,D
    解析:
    A项,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B项,陈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合同。C项,甲公司无需支付张某1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张某的利益。D项,王某直接拒绝张某的要求,缺乏人际沟通的技能与礼仪。

  • 第6题: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 第7题: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正确答案: (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 第8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 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 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 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正确答案: 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第10题:

    多选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A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刘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刘某根据此授权不可以行使的诉讼权利是(  )。
    A

    变更诉讼请求

    B

    进行和解

    C

    放弃

    D

    提起反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B

    法院应当裁定受理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C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D

    法院应当裁定受理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若光华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钱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则钱某 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
    A.调査收集证据 R进行和解
    C.提起反诉 D.代为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 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 定。”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 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 上诉。”据此,BCD项应排除。

  • 第14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若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欲提起上诉,他可以( )。 A.在判决书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无需提交上诉状
    B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D.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


    答案: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亊诉讼法〉若干问題的意见》第178条规定: “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亊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 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A项错误。 《民亊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当亊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项错误。该法第166条規定:“上诉状应 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曰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 人民法院。”C、D两项说法正确。

  • 第15题:

    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 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 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 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 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 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 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 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 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 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6题:

    共用题干
    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如果王某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时,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签订的合同不利于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B:张某不能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C:张某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D: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答案:A,C
    解析:
    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

  • 第17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经营期间,因张某滥用职权,给股东王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张某提起诉讼
    • B、王某应当请求监事会对张某提起诉讼
    • C、王某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 D、王某至少连续180日持有该公司1%以上股份才有权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 第19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 A、王某
    • B、张某
    • C、李某
    • 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 第21题: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须其他股东同意
    • B、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 C、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 D、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和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的条件不得优于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多选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

    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B

    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

    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D

    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与王某同是世纪公司的股东,张某将世纪公司的资产转移至朋友开设的公司,以逃避履行对公司债权人李某的债务。王某虽然明确表示反对,但因其仅是小股东,故未能阻止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C

    李某可以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王某可以请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

    李某只能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D两项,《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王某仅表示反对,不属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不承担连带责任。
    C项,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