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D、衡平法效力优先

题目
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

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

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

D、衡平法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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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英国衡平法的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衡平法必须遵守普通法的原则

    B.衡平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C.衡平法是为了取代普通法而出现的

    D.衡平法是判例法


    参考答案:ABC

  • 第2题:

    简述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

    衡平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为:相互联系,相互区别。
    (一)相互联系:衡平法和普通法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都采取遵循先例原则;都是调整商品经济下财产关系的规范;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衡平法的产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和缺陷,其存在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
    (二)相互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因而普通法是一种完整的法律制度,而衡平法则是一种“补偿性”制度。
    (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兼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
    (3)诉讼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而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衡平法法院不设陪审团;衡平法法院采取书面诉讼程序;判决由衡平法院直接负责执行。而普通法法院采取口头答辩、口头询问方式审理案件,普通法还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判断事实,而法官负责法律适用。
    (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这不能满足某些情况下债权人的要求;而衡平法则较多,一些新的救济方法弥补了普通法救济的不足。主要有:强制履行;禁令。
    (5)法律规则的效力层次不同。衡平法优于普通法,即在普通法规则和衡平法规则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衡平法规则为准。


  • 第3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体现王权的令状制度和衡平法的发展关系密切
    B.法官在根据普通法判案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普遍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
    C.普通法在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需要陪审制
    D.普通法注重形式,诉讼程序严格规范,因此“程序先于权利”是其特点

    答案:A,B,C
    解析:
    普通法是 12 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英国全境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式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法官们进行巡回审判时,在陪审团的帮助下,依据王室法令参照当地习惯来审理案件,回到伦敦的皇家威斯敏斯教堂后,他们互相交流参照各地习惯形成的判案意见。承认彼此的判决,并约定在以后巡回审判时使用。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普通法的发展与体现王权的令状制有密切的关系。原告被要求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的保护。令状由此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程序先于权利”的普通法特点即与此有关。所以,A 项错误,D 项正确。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僵硬束缚导致普通法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才诞生了衡平法。15 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逐渐发展出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逐渐成为一套有别于普通法的独立法律体系。衡平法重内容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可见,B、C 两项错误。

  • 第4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形式、特点
    【详解】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体现王权的令状制与普通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普通法实行令状制度,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保护。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由此形成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少的缺陷。因此国王将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的申诉交给大法官审理,到15世纪时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依“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 时,衡平法优先适用。由此可知,本题中所有选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故本题答案为ABCD。

  • 第5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答案:A,B,C,D
    解析: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体现王权的令状制与普通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普通法实行令状制度,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保护。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由此形成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少的缺陷。因此国王将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的申诉交给大法官审理,到15世纪时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依“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