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题目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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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说法正确的是()

    A.西方两大法系根据其历史传统的不同将法律分别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大陆法系的一种法律分类方法
    C.普通法,专指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
    D.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分类也适用于普通法和衡平法

    答案:A,C,D
    解析:
    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普通法法系的一种法律分类方法。这里的普通法,不同于法律一般分类中普通法的概念,而是专指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而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也适用这种分类。因此,本题正确的是ACD。

  • 第2题:

    下列关于英国的法律制度,哪些是正确的:

    A、在英国,事务律师不能出庭诉讼
    B、美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C、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D、在英国,衡平法与普通法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答案:C
    解析:
    在英国,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事务律师也可以在低级法院出庭。因此A项错误。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因此B项错误。衡平法是一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因此D项错误。

  • 第3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体现王权的令状制度和衡平法的发展关系密切
    B.法官在根据普通法判案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普遍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
    C.普通法在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需要陪审制
    D.普通法注重形式,诉讼程序严格规范,因此“程序先于权利”是其特点

    答案:A,B,C
    解析:
    普通法是 12 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英国全境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式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法官们进行巡回审判时,在陪审团的帮助下,依据王室法令参照当地习惯来审理案件,回到伦敦的皇家威斯敏斯教堂后,他们互相交流参照各地习惯形成的判案意见。承认彼此的判决,并约定在以后巡回审判时使用。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普通法的发展与体现王权的令状制有密切的关系。原告被要求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的保护。令状由此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程序先于权利”的普通法特点即与此有关。所以,A 项错误,D 项正确。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僵硬束缚导致普通法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才诞生了衡平法。15 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逐渐发展出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逐渐成为一套有别于普通法的独立法律体系。衡平法重内容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可见,B、C 两项错误。

  • 第4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答案:A,B,C,D
    解析: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体现王权的令状制与普通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普通法实行令状制度,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保护。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由此形成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少的缺陷。因此国王将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的申诉交给大法官审理,到15世纪时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依“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CD。

  • 第5题:

    下列关于英国的法律制度,哪些是正确的:

    A.在英国,事务律师不能出庭诉讼
    B.美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C.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D.在英国,衡平法与普通法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答案:C
    解析:
    在英国,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事务律师也可以在低级法院出庭。因此A项错误。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因此B项错误。衡平法是一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