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 题 吴某是某事业单位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一百五十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吴某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A.挪用公款罪B.挪用资金罪C.违法发放贷款罪D.高利转贷罪

题目

第 53 题 吴某是某事业单位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一百五十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吴某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违法发放贷款罪

D.高利转贷罪


相似考题
更多“吴某是某事业单位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一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

    A.某国有公司经理将本单位公款10万元借给亲友使用半年

    B.某国有公司经理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公款10万元供另一公司使用半年

    C.某高校校长为方便学生实习,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校公款100万元借给某设计研究院使用半年

    D.某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决定,将社会捐助的用于该村灾民房屋重建的水泥50吨借给其表弟经营建材业务半年


    正确答案:ABD
    解析:A、B项表述中,国有公司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在管理救灾物资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决定挪用救灾物资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故选D项。不选C项的理由;某高校校长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并未谋取个人利益,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 第2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

    A.某国有公司经理将本单位公款10万元借给亲友使用半年
    B.某国有公司经理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公款10万元供另一公司使用半年
    C.某高校校长为方便学生实习,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校公款100万元借给某设计研究院使用半年
    D.某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决定,将社会捐助的用于该村灾民房屋重建的水泥50吨借给其表弟经营建材业务半年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的立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A选项中属于第一种情形,B选项中属于第二种情形,C选项中某高校校长没有归个人使用的目的,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D选项考查的是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村委会主任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挪用特定款物是归个人使用,故构成挪用公款罪。

  • 第3题:

    在某事业单位中,根据回避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张某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库管
    C、出纳
    D、稽核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 第4题:

    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未谋取个人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B.甲构成挪用资金罪
    C.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D.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归个人使用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这样,要认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条件是:个人决定,而且还要谋取个人利益。所以,甲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故选D项。

  • 第5题:

    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 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 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违法发放贷款罪
    D.高利转贷罪


    答案:A,B,C,D
    解析: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有下列挪用公款行为之一: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排除A.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故排除B.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故排除C.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故排除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