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盗窃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本案的审判长私自接受了被害人的请客送礼,因此申请审判长回避,则他应当:( )。A.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B.向法庭提交书面的回避申请书C.向法庭建议某位审判人员接替该审判长D.与公诉机关协商一致

题目

在某盗窃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本案的审判长私自接受了被害人的请客送礼,因此申请审判长回避,则他应当:( )。

A.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B.向法庭提交书面的回避申请书

C.向法庭建议某位审判人员接替该审判长

D.与公诉机关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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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高法解释》第27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所以A正确。申请回避可以口头方式提出,故B错误。C和D不仅法律没有规定,而且与诉讼理念不符,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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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答案: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9条,《刑诉解释》第27条。

  • 第2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被害人的父亲丁是丙的大学老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乙作为甲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直接提出回避申请,不需要当事人甲的同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该项的证明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理由申请回避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规定。

  • 第3题:

    18、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B.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C.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B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由此,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法庭书记员的回避,应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而不应当由审判长决定,所以D项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一份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在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请问,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法庭辩论的顺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
    B:法庭辩论的顺序:被害人、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
    C:对该证言质证的顺序: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
    D:对该证言质证的顺序: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被害人

    答案:A,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由此可见,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根据《刑诉解释》第236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依据《刑诉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应当是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按照《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250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依据此法条,可以看出: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决定主体是院长,而不是审判长;D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金额超过了法定限制。
    一审的办案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的最长时间限制。在此将《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办案期限的主要规定总结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2)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第5题: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告人张某有权对除( )以外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A、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人民陪审员赵某
    B、为本案被害人做伤情鉴定的鉴定人钱某
    C、与张某素有矛盾、作为控方证人的孙某
    D、本案的书记员李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A项错误,赵某是人民陪审员,张某有权要求作为审判人员的赵某回避。B项错误,钱某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张某有权要求钱某回避。
    C项错误,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虽然孙某与张某素有矛盾,但孙某是控方证人,张某无权对其提出回避申请。
    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张某有权要求书记员李某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