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9日,中国A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签订购买铁矿石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5年10月9日,B公司将双方在货物质量上存在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若B公司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定B.若B公司提交仲裁的同时,A公司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C.A公司对双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如果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

题目

2005年3月9日,中国A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签订购买铁矿石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5年10月9日,B公司将双方在货物质量上存在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若B公司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定

B.若B公司提交仲裁的同时,A公司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C.A公司对双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如果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就该异议请求作出决定,则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异议请求

D.如果澳大利亚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A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直接向该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请求承认和执行的申请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的关系
【解析】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故A项说法正确;如果仲裁机构接受仲裁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故B项说法错误:双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如果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就该异议请求作出决定。则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异议请求,故C项正确;中国仲裁裁决可以根据《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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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A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扣押的财产B.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C.该合同在广州签订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AB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A、B、C项当选。

  • 第2题:

    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下面哪种情况不属于涉外仲裁?()

    A:湖南省外贸公司与福建红旗机械厂因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的仲裁案件
    B:中国大陆两家公司在美国投资办公司发生争议的仲裁案件
    C:台湾甲公司与江苏乙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争议的仲裁案件
    D:中国丁公司与澳大利亚戊公司因在华投资发生争议的仲裁案件

    答案:A
    解析:
    【考点】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区别。详解: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目前,我国对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案件参照涉外仲裁的规定。故本题选A。

  • 第3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 第4题: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购买l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情况有:( )

    A.A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

    C.该合同在广州签订

    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ABC

    【考点】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5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国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是:

    A:浙江A汽车公司与阿联酋B公司在中国签订汽车出口合同,A汽车公司需把待出口的汽车运送到B公司指定的中国港口,由B公司委托海运公司运到阿联酋。后双方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B:澳大利亚汤姆森公司和深圳嘉华公司签订在湛江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澳大利亚某著名仲裁委员会仲裁
    C:法国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双方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的香港某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D:中国A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美国B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因价款的支付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该汽车出口合同是在中国领域内签订并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争议,应该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305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是澳大利亚汤姆森公司和深圳嘉华公司是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这是允许的;本案当事人的仲裁合意排除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故B项中国法院不再具有管辖权,故选项B正确。法国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因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故C项中的案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