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3,甲公司与丙公司通过协议,共同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甲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收购乙公司的股票,甲公司应完成下列哪些工作?( )A.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B.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C.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题目

2010年3月1日3,甲公司与丙公司通过协议,共同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甲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收购乙公司的股票,甲公司应完成下列哪些工作?( )

A.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C.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见《证券法》第88—90条。D选项的期限应当是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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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有权与乙公司的各个股东约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C: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甲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乙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其余持有乙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

    答案:C,D
    解析:
    【考点】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法律规定。详解:根据《证券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甲公司应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且应当向该上市公司股东约定相同的收购条件。所以A、B选项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第89~93条,第96条第2款的规定,C选项正确。《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D选项中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80%,根据《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乙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销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不合法。(0.5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股份达到5%时必须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及其关联方丙公司和丁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在3月25日,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持有的股份已达到6%,所以甲公司在3月25日后的继续收购行为不合法。(1.5分)
    (2)甲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0.5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1.5分)
    (3)甲公司压价收购的做法不正确。(0.5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1.5分)

  • 第3题: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20%股份,甲公司持有丙公司6%股份。则()

    A.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关联关系,甲公司与丙公司为非关联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关联关系,甲公司与丙公司亦为关联关系

    C.乙公司与丙公司为关联关系,甲公司与丙公司为非关联关系

    D.乙公司与丙公司为关联关系,甲公司与丙公司亦为关联关系


    C 甲公司在其2012年度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8000-(1000-600)+(1000-600)/10×6/12]×30%=2286(万元)。

  • 第4题: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销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股份达到5%时必须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题中,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和丁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在3月25日,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持有的股份已达到6%,所以甲在3月25日后的继续收购行为不合法。
    <2>甲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甲公司压价收购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 第5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共同设立A公司,并分别持有A公司55%、20%、15%和10%的表决权股份。协议约定,A公司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50%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作出。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A公司是一项合营安排
    B.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对A公司实施共同控制
    C.甲公司、乙公司对A公司实施共同控制
    D.A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

    答案:D
    解析:
    A公司的表决权安排使得甲公司能够单独主导A公司的相关活动,只要甲公司享有A公司的可变回报并有能力运用其权力影响A公司的回报金额,甲公司无需与其他参与方联合,即可控制A公司。因此,A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选项D正确。